阿州环审批〔2021〕116号
阿州环审批〔2021〕116号
阿州环审批〔2021〕116号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九寨沟县白水江永丰新区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九寨沟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九寨沟县白水江永丰新区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九寨沟县城永丰新区。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的情况下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阿坝州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对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业主现已缴纳了罚款,编制完成《九寨沟县白水江永丰新区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后,主动向我局申请审批报告表,该项目为补评。
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堤防共分4段,左岸3段,右岸1段,堤防工程包括新建河堤及加固现有河堤,均沿现状河岸布置,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疏浚工程均在河道漫滩进行,不在河道中心作业,挖除的卵石料用于河堤堤脚加固,砂料用于河道护坡平铺,不外运。项目总投资2538.64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1.14%。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取得了四川省水利厅出具的《关于九寨沟县白水江永丰新区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川水函〔2020〕434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珍惜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和仔稚幼鱼索饵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符合相关选址要求。
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主要环境影响集中于建设期间,鉴于项目已经完工,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恢复措施。
二、项目竣工运行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请阿坝州九寨沟生态环境局,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阿坝州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页无正文)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抄送:阿坝州九寨沟生态环境局,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编辑:州生态环境局标签: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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