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还原炉-烟化炉系统脱硝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还原炉-烟化炉系统脱硝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郴州市金贵银业还原炉-烟化炉系统脱硝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参照相关政府采购法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 发布公告 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金贵银业还原炉-烟化炉系统脱硝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LBBCZ-********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00元

5、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品目名称

包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代理费限价(元)

1

A032401

郴州市金贵银业还原炉-烟化炉系统脱硝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1

*******.00元

¥18600.00元(不含税)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近3个月(2021年11月—2022年1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3)如公司法人参与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提供书面声明

(5)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保产品工程或环保设备(如工业炉窑等)内容

2.2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须有所投货物制造商工厂安装或制造商授权安装单位安装并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制造商授权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如公司法人递交资料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递交资料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提交本邀请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资料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邀请公告第三条款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装订成册;

2、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2年3月4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3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4、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北湖区南湖路八一小区电梯房3栋1302室)。

5、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按公告指定地点现场购买。

五、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3月17日10时4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北湖区南湖路八一小区电梯房3栋1302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否则,采购人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https:///)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有色金属产业园福城大道1号

联系人:段先生

电 话:187*****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南湖路八一小区电梯房3栋1302室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181*****658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标签: 脱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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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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