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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印刷品采购项目
2022年度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印刷品采购项目
2022年度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印刷品采购项目 | 2022-03-03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福建和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BYZB[GK]*******的2022年度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印刷品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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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80299 其他印刷品 | 其他印刷品 | 和合 | 1(批) | 359990.0000 | 359990 | 国内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3599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需求规定时间内及时分批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广场南路815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货物经验收合格后,所印制的产品应提供三包服务。一旦使用中发生由于印刷、装订等中标人生产质量问题时,中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1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无条件的更换或退货,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各项要求执行,并免费上门服务。 5.3中标人将本项目印刷品的制作、印刷、装订业务转交分厂或其他单位代理加工,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5.4中标人未能积极跟进印前包装送货等工作,致使刊物工作无法按计划完成,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轻重对中标人实施罚款,罚金为百分之三及以下的当期印刷费。 5.5刊物增加印数时,除印刷费由双方协商按合同价格结算外,其文稿打字、录入、美编、制作、装订、包装、运输、装车、保险、卸货、二次搬运等费用免费。 5.6中标人无法按采购人印刷要求供货或不能按约定价格供货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第三方处购买服务,因此产生的差价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有权从印刷费中直接扣减差价损失。 5.7本刊物版权为采购人所有。非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本印刷产品。 5.8有能力并完全能够保证提供印前、包装、送货等服务,恪守质量售后的服务承诺,以及合同中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9采购人拥有制作产品的所有版权,有权保留所采购印刷及宣传品制作数量、品种、规格的权利,不对此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其原因。 5.10保密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对甲方印刷的资料、数据、文件等进行保密,若有泄露须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所印制的产品应提供三包服务。 6.1.2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一旦使用中发生由于印刷、装订等中标人生产质量问题时,中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1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无条件的更换或退货,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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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数量、质量、时限等要求及时提供合格印刷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予以结算。结算时间原则上以季度为单位,每季度结清一次货款。若出现中标人无法按照采购人数量、质量、时限等要求完成供货的,采购人可视情况予以延期付款或扣除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中标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标人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解除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部分,中标人还应据实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甲方拥有所有货品的所有版权(包含所有设计内容的设计源文档,定稿后的设计源文档提交甲方备档),有权保留所采购货品的制作数量、品种、规格的权利。 14.2所有的货品以双方确认的下单稿为准,乙方的货品若出现内容、材质、印刷、装订等错误等质量问题,乙方应予以及时退换,退换时间经双方协商确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和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区首占新区广场南路815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工业园C区15栋B座202 |
单位负责人: | 林斌星 | 单位负责人: | 周环花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文坤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9*****65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1202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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