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哈密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业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2年哈密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业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月10日,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2022年哈密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业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我单位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园区及周边范围内的居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到园区管委会、评价单位查阅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全本,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单位或评价单位咨询。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信件或E-mail进行意见表述。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阳阳
联系电话:189*****225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兆文
联系方式:151*****335
电子邮箱:********0@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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