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视频脑电图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中心医院视频脑电图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鹤峰县中心医院视频脑电图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4】144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中心医院的委托,就视频脑电图仪等设备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4——104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中心医院视频脑电图仪等设备
三、招标内容:
1、采购清单。视频脑电图仪1台,动脉硬化检测仪1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3、供货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医院要求将设备运送、安装到指定地点,进行培训,并承担全部费用。
4、付款方式:三年分期支付,具体以合同为准。
四、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设有固定营业场所或分支机构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投标方必须提供如下资质证件:
(1)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2)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国产产品需提供《国产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副本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有效期内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企业代表身份证原件;
(8)有效期内合法的授权书原件。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3、有履行本招标文件必需的财力与技术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在湖北拥有厂家办事机构,有定点维修站,有维修工程技术人员,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
4、投标人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设备必须具有通关证明等相应手续,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提供证书;
5、企业诚信、合法经营,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经营记录及违规处罚记录;
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4年7月28日至8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时(节假日除外),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综合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也可电话传真报名领取招标文件,但须传真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4年8月19日上午9:00至9:30。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地点:2014年8月19日上午9:30。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10000.00)。采用现金现场递交,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须用信封封装并在封面标注投标人)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八、联系方式: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
鹤峰县中心医院联系人: 王先生 189*****766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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