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长沙高新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长沙高新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采购需求公开
1、建设背景
近年来安全防范技术在完善小区治安防控体系、支撑基层城乡小区网格化管理、提升“平安城市”建设水平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凸显,党和政府对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设高度认可与重视。尤其近几年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以及各相关国家部委为深化推动小区治安防控工作,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更具明确政策导向、更加针对发展难题、更加顺应群众意愿的重大部署。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乡镇(街道)和村(小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将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划分巡逻区域,优化防控力量布局。加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小区)三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覆盖,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化小区警务战略,加强小区(驻村)警务室建设。同时加强小区服刑人员、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
2015年5月,九部委的《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推进城乡小区、住宅小区、地下管廊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已建成的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织密视频监控网络”的要求。
2016年,《“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中指出,积极推进城乡小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改善治安基础设施、装备和信息化条件,为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供物质技术保障。科学部署街面警力、强化视频巡控和广泛开展平安守护,全面提升社会面整体防控能力。加快推进智慧小区建设。推行政府购买小区服务制度,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有机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小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机制,提高小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201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小区治理的意见》中指出,城乡小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小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为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小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小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完善城乡小区治理体系的落地能力,推进平安小区建设,依托小区综治中心,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城乡小区治安防控网建设。
2018年11月6日至7日,习近平总书记深入上海的企业、小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高新科技小区,就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当前经济形势、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城市管理和小区治理进行调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就在小区。小区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要及时感知小区居民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一件一件加以解决。老百姓心里有杆秤。我们把老百姓放在心中,老百姓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中。加强小区治理,既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也要发挥居民自治功能,把小区居民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做到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
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中指出,积极推进“智慧安防小区”项目建设。精准掌握各类重点人员动态轨迹,有效防范打击入室盗窃等各类违法犯罪,拓展对特殊群体的小区管理服务。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为四梁八柱,以构建立体智能化治安防控圈为目标,实现智能感知、精准识别、触圈预警、实时响应。
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设作为雪亮工程的“最后一公里”,要紧跟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设加强社会基层治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是“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小区这一层级,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2、建设目标
将高新区辖区内的6个安置小区、2个公租房小区打造成集前端感知后端存储为一体的智慧安防小区。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思路,对相关要素进行重点采集,实现社区态势动态可知;建设智慧社区信息资源库,搭建集智慧安防小区规范化管理、数据深度挖掘分析和智能预警研判为一体的智慧安防安置小区信息系统,实现社区要素可查、可防、可控,打造“基础工作信息化、预警研判智能化、服务管理便捷化、监督考核规范化”的新型智慧安防安置小区管控系统,推动形成数据智能采集、管理高效有序、防范智慧有力的现代社区警务新模式。
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紧紧围绕社会稳定,提升社区防控能力的需求,建设实现:
(1)信息采集更加智能。以督促前端系统录入、数据交换共享、小区智感设备采集等为先导,实现基础信息自动采集、主动上报录入,扭转安置小区、公租房小区信息采集上门难等实际问题。
(2)打击防范更加精准。多维情报分析研判和各种群防群治力量支撑安置小区、公租房小区警务工作,提前预警、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精准打击,解决安置小区、公租房小区安全防范难、打击难的现实难题。
(3)服务群众更加便捷。便民利民业务逐步向社区警务基层延伸,警务室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形式更加多样化,居民群众接触警务服务距离更短、更便捷。
3、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涉及高新区辖区内的6个安置小区、2个公租房小区的前端摄像机、人脸门禁及车禁设备建设,后端新建智慧安防小区平台,满足安全准入、视图存储、人像解析、社会资源接入等能力;完成高新区智慧安防小区平台与市公民信息平台的车辆、人脸门禁数据对接;完成高新区智慧安防小区平台与高新区“雪亮”平台的视频对接。
4、建设内容
本期项目的建设内容如下:
1. 针对辖区内的6个安置小区、2个公租房小区新建502路前端摄像机,其中包含 502人脸结构化相机,以及对应摄像机杆件、光纤租赁等;
2.在桔洲新苑小区新增门禁点位2个,支持人脸识别,满足小区人员出入管理需求;
3.新建1批车禁接入系统,其中包含出入口杆式抓拍显示补光一体机18台,用于安置小区、公租房小区出入口的车辆抓拍;
4.新建前端视频存储1套,满足前端视频(4M/S码流)存储7天的存储需求;
5.新建 2 台万兆汇聚交换机,用于前端摄像机的数据汇聚与交换;
6.新建社会视频接入终端用于接入雪亮平台,实现公安系统对社会视频的管控及调取。
7.新建视图云存储1套,满足视频存储30天,图片存储90天的需求;
8.新建人像多维分析系统1套,实现特征分析、比对、检索等业务。
9.新建智慧安防小区管理系统1套,满足智慧社区管理业务,支持人、房、车的管理功能。
10.新建多维数据接入网关,用于支持采集及上报相关人脸、车辆等数据,提供针对人、车、案事件所规定的相关业务功能。
11.新建视频安全准入网关1套,实现前端设备的批量配置和管理,支持设备状态检测,设备异常告警,设备远程控制等功能,搭配视频诊断服务器,可以支持视频质量诊断,录像状态检测等功能。
12.新增前端摄像头、车门禁、摄像机等设备维护服务以及一批链路租赁服务。
13. 完成与市公民信息平台的车辆、人脸门禁数据对接。
????14. 完成与高新区“雪亮”平台的视频对接。
二、相关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设计方案。
三、技术规格:详见技术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40日 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2、实施方式:由中标人将设备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 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需求清单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营。
2.4 中标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安排项目主要负责人与土建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进行紧密衔接,确保各专业顺利实施。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从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运维期为3年(投标人须提供硬件设备部分三年或以上的原厂质保承诺)。中标单位负责服务期内所有设备、网络线路的运维工作,质保运维期内由中标单位对所有设备及网络线路的维修及更换,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 报价要求
4.1投标总报价包括项目的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4.2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单项价格均不能超过该项目清单中的单项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售后服务
5.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內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5 培训
1)中标人除派技术工程师在安装现场对采购人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能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外,并免费提供2名技术人员进行提高性学习(由采购人确定受训人员,双方商定时间),提供至少2次免费现场培训。
六、验收标准:1.测试验收
1.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内的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5 项目验收时,需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进行破坏性实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七、其他要求:1、 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1.2付款方式:按项目进度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合同结算评审金额的82%,剩余18%分三年按项目考核办法支付,每年考核达到要求的支付合同金额的6%。
2、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支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照招标清单详细列明项目的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不允许分包。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采购人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中标人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采购人有权将应付未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并不再进行支付,采购人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4、采购人具有软件产品及其产生的数据的所有权,中标单位须对本项目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在签订合同时签署保密协议。
5、中标人应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必须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踏勘产生的有关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智慧安防 高新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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