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2022-2023年硬件维保和技术支撑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2022-2023年硬件维保和技术支撑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BITC-********8
发布日期:2022年3月4日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2022-2023硬件维保和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宁波航运交易所IT设备的硬件维保(以附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故障维修和更换、硬件调试配置等)及基础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主机、网络、虚拟机、存储、安全设备、linux系统、zabbix与nginx等的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
3、项目服务周期:一年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的投标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或转包。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自2022年3月4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08:30-11:30,13:30-17:00。售价及方式:每份 500元人民币,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供应商购买标书前在我公司网站免费注册,成功后才能正常购买(今后即可直接购买),注册程序详见网站首页要求,供应商可通过网上或微信方式购买,网上方式购买:登录我公司网站www.nbbidding.com,进入“招标公告”栏查询到本项目后操作;微信方式购买: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国招”,或扫码我公司网站首页的二维码。标书费用的支付可选择微信或者支付宝。 为了保护投标人信息,预防串通投标,规定同一支付人对同一个子包只能扫码支付一次,如多次支付,经查实只认定第一次支付有效,其后的支付一律无效,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支付人自己承担。(标书出售联系电话:****-********)。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22年3月24日9:00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开标大厅(一),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3月24日9:0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开标大厅(一)。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视频开标仪式。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账号:********83701
户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形式:从对公账号汇出的电汇、网银、支票(仅限于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3月23日17:00前入账。
七、采 购 人: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266号(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74-********
八、采购代理: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
联 系 人:史涛章清森 陆琼琼
电子邮件:********7@qq.com">********7@qq.com
九、其他事项:
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投标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邮寄到达我公司签收时间为准。不接受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不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将通过与投标人微信视频、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作出。
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收件人:陆琼琼
联系方式:0574-********
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等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开标现场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评标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招标代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和传真进行收发。电子邮箱:********9@qq.com;传真:057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电话、微信号,并请在开标时间至告知评标结果前保持以上联系方式沟通畅通,否则因此影响投标人参与开标或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疫情结束后,本条款作废。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均在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浙江海港集团官方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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