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招标公告

2021年沈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1年沈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3-04 至 2022-03-11
撰写单位: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沈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沈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0149
项目名称:2021年沈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1)基础数据调查,对相关数据进行调研和调查,特别是对近年工艺和控制措施变化较大的行业进行现场调查工作,完善缺失数据;2)核算沈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整理核算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类排放源的排放量,建立2021年沈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3)清单不确定性分析与质量控制,对整个温室气体清单每个源类进行不确定性分析与质量控制,保证温室气体清单的质量;4)开展排放特征分析,形成技术报告,分析主要行业排放特征,形成《2021年沈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技术报告》及分源类报告,为沈阳市温室气体排放的精准控制提供支撑。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3.服务质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能按服务内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4.实施时间和地点: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沈阳市。

5.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根据合同及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文件,包括:《2021年沈阳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总报告》、《2021年沈阳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源活动分报告》、《2021年沈阳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业生产过程分报告》、《2021年沈阳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农业活动分报告》、《2021年沈阳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分报告》、《2021年沈阳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废弃物处理分报告》

6.验收时间: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8.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2年11月30日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1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4楼14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密封递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按照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自行完成解密电子文件。非系统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责任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8@qq.com
开户行: 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金鑫

标签: 清单编制 温室气体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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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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