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隔离式减振垫集中招标公告
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隔离式减振垫集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GJJTJDT11-11-FA-... | 项目名称: 天津地铁11号线11标隔离室减振垫采购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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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隔离式减振垫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线路西起南开区复康路与水上公园西路交口的水上公园站,东至东丽区津塘二线与六经路交口的六经路站。线路串联了复康路、八里台、儿童医院、友谊路、文化中心、新八大里地块、陈塘科技服务区、天钢柳林、新立示范镇、东丽开发区等客流集散点。一期工程线路全长 22.6km,共设 21 座车站,合同工期:48个月。 全线铺轨长度61.723铺轨公里,其中地下正线49.73铺轨公里,七经路车辆段和出入段线11.993铺轨公里。正线设铺轨基地4处,分别在水上公园西路站、内江路站、雪莲南路站、东丽六经路站,负责各自承担任务区间的道床施工。车辆段铺轨采用散铺,设散铺基地1处。 2.2 招标内容 2.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投标产品核心部分取得发明专利,须提供投标产品核心部分专利证书;没有取得投标产品核心部分发明专利但取得投标产品核心部分专利使用授权,须提供投标产品核心部分专利使用授权书。投标人如在所供货物中具有非自主生产的零配件,须出具外购件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复印件,并同时加盖制造商公章及投标人公章)。 3.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其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满足供货需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登记金额为准;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3份(所集成制造的隔离式减振垫系统必须具有2020/2021年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减振性及安全性分析报告、疲劳试验报告、同类工程的室内及在线测试报告等;如有外购件,则外购件必须具有2020/2021年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须提供检测机构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资质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物资使用寿命及减振效果提出明确的承诺(满足技术规格书及图纸设计要求年限、减振效果),承诺所供产品寿命期内质量和性能的稳定,并承诺对所供产品质量负全责。提供招标物资各项技术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第六章招标物资技术规格要求。 3.6供货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生产商应具有3年以上的国内地铁工程应用实例,具有至少3条以上国内地铁线路应用业绩(含在建项目,至少2条已开通运营),且没有发生过较为严重的质量和工期问题(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已完项目还须提供用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7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 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其他要求: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供应商网络范围内,须为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内的注册合格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参与投标。 中标候选人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现场考核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以了解中标候选人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及技术服务水平等综合实力);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供资料不真实有效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的在册供方并选择参与本次招标。(供应商所属单位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层面的供应商,可直接选择参与;新注册时,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登录界面下方操作手册中相关说明,并仔细阅读“附件2:供应商准入审核要点”,推荐单位“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如已注册且所属单位为其他子、分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意向单位“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请于2022年03月04日15时00分至2022年03月09日15时00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http://ec.ccccltd.cn/PMS/)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5.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3月24日15时00分。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汇入招标人以下账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滨海分行 开户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总经理部 账号:0191 0112 0000 0000 0012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 招标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 邮编: 300222 联系人:刘先生,袁先生 电话:022-28159738,15612726180,15779921669 电子邮件:582763532@qq.com 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 2022年03月04日 附表1:招标公告附表
注:1、因图纸不全,包件内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会有所调整,以合同签订的规格型号、数量为准。投标人参与投标,视为认同本条款,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以上隔离式减振垫集成供货,成套招标,包含减振垫、Z/L型密封条、搭接条、侧面止水条、限位凸台弹性垫板、限位凸台泡沫板等所有零部件。为保证产品质量,隔离式减振垫集成供货商需提交所有相关零部件材料的检验测试报告。 4、如招标人、招标人的业主和监理提出需要提供以招标人的施工项目名义的第三方检测,首次进场检验及规范要求频次的全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中标人负责全部送检事宜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提供组装试验所需工具和材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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