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建德市农资淡季、应急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建德市农资淡季、应急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0]12号)、杭州市经济运行工作专班农业专项组《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建德市农资商品淡季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09]172号、建德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纪要》(建农产〔2022〕2号)文件精神,现对《2022年建德市农资淡季、应急储备实施方案》予以印发。
建德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德市供销合作总社
建德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
2022年建德市农资淡季、应急储备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0]12号)、杭州市经济运行工作专班农业专项组《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建德市农资商品淡季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09]172号、建德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纪要》(建农产〔2022〕2号)文件精神,建德市供销合作总社承接我市农资淡季、应急储备任务。为保障市场供应,做好农资淡季、应急储备任务,根据实际需求,经总社会同建德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研究,决定农资淡季储备、应急储备予以合并储备,确定2022年我市农资淡季、应急储备实施方案。
一、储备计划
根据任务要求,农资淡季储备、应急储备予以合并储备,储备数量调整为储备化肥1200吨【包括尿素、碳酸氢铵、磷肥、钾肥、复合肥(配方肥)】;农药20吨(其中杀虫剂10吨、杀菌剂10吨)。
二、实施主体
由一定承储规模(原则上要求储备能力在100吨以上)的农资企业于2022年3月15日前向总社提出书面申请,总社根据申报对象情况研究审核后确定承储主体及储备任务(可多家)。
三、时间要求
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发布储备通知,各农资企业主体于2022年3月15日前向总社提交书面申请,淡季、应急储备物资于2022年3月底之前储备到位。
四、政策补助
对完成农资淡季、应急储备任务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45万元,补助时间为一年(储备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止)。
五、审计监督
储备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由储备单位按照要求,经第三方审计,根据下达的年度储备计划任务的比例给予补助。若有多家承储单位,承储完成量超过储备任务量,补助同比例核减。
原关于印发《建德市2021年度农资商品淡季储备实施方案》的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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