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2年制动配件故障维修、电磁灶故障维修业务外包(框架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ZTSYJCGS2022-0075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2年制动配件故障维修、电磁灶故障维修业务外包(框架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ZTSYJCGS2022-0075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2年制动配件故障维修、电磁灶故障维修业务外包(框架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2-0075)
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2年制动配件故障维修、电磁灶故障维修业务外包(框架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技术性能指标:
1.执行的技术标准:A01:铁道客车104型空气分配阀技术条件【Q/CR614-2017】、《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客车检修规程勘误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6)137号;A02:《铁路客车F8型分配阀暂行技术条件》【TJCL 541-2018】、《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客车检修规程勘误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6)137号】;A03:《铁路客车厂修规程(试行)》(铁总运[2014]349号)及其勘误文件、《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5]29号)及其勘误文件、《<铁路客车配餐式电气化厨房设备技术条件>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6〕62号)、《铁路客车电气化厨房设备》(Q/CR-2019)。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A01-A02:试验台符合《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A03: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A01:提供《104型空气分配阀检修记录》、《104型空气分配阀弹簧试验记录》、《104型空气分配阀试验记录》和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A02:提供《F8型空气分配阀检修记录》、《F8型空气分配阀弹簧试验记录》、《F8型空气分配阀试验记录》和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A03:提供检相关检修记录、试验单、配件明细单等,检修记录能够详细清晰填记相关检修发现问题、处理方法及结论,试验单需具有甲方承认的试验项点,能够证明该该配件检修后功能良好。配件明细单需详细填记更换的配件名称及数量等。相关资料应与实物对应。须在维修后的配件上涂打或粘贴相应的检修标记,标记内容包括配件参数、检修日期、检修单位等。
4.维保条款:A01-A03:(1)在质保期内出现由于乙方作业而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并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2)质保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因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售后服务及要求: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于维修厂家作业而产生的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检修厂家免费负责重新维修。维修厂家在接到沈阳车辆段售后通知后应按照按照沈阳本地2小时内,异地6小时内的标准到指定地点进行售后,在遵守沈阳车辆段各项安全、技术、防疫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沈阳车辆段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出现不良影响的,沈阳车辆段可扣除维修厂家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其他技术要求和全年预估数量及金额详见A01-A03技术规格书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A02,A03:
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维修商;
2.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无
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给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维修的业绩,提供标的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维修(服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未被中国国铁集团暂停接受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5)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其它违法记录。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谈判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2年3月5日8:00时起至2022年3月9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报名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报名。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谈判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下载谈判文件后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报名项目编号、包件号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项目经理手机。否则造成后续无法开标报价问题,后果自负。项目后续网上报价信息见谈判文件内第一章公告附件2.
4.3文件工本费及采购代理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4.4谈判保证金金额
A01:0元、A02:0元、A03: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5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5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2年03月15日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3月15日08:3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三号楼)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邮递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定于2022年03月15日08:30时(北京时间)公布首次报价,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请供应商代表按时出席仪式。
7.1采购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7.3立项单位:沈阳车辆段
技术咨询人:A01-A02:丛日旭 A03:王睿智
联系电话:A01-A02:139*****196 A03:182*****306
7.4项目经理:于经理
邮 箱:********4@qq.com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7.5谈判文件工本费、谈判保证金提交汇款信息、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7.6谈判文件售卖发票索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联系电话:***-********、***-********、***-********、***-********
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2022年3月5日
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
1 | A01 | 104空气分配阀故障维修 | 个 | 1 | 880 | 13 | 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 |
2 | A02 | F8空气分配阀故障维修 | 个 | 1 | 4500 | 13 | 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 |
3 | A03 | 电磁灶故障维修 | 个 | 1 | 1420 | 13 | 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
注: 1.详细采购内容请见谈判文件;
2.本表格可根据项目情况调整。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A01-A02:乙方在接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A03:乙方在接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交货地点:沈阳车辆段
交货条件及状态:按照技术标准要求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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