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意外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民警意外保险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400-00091
项目名称:民警意外保险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86,816.00
最高限价(元):3,786,816.00
采购需求: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元) |
意外身故、因公牺牲 | 115万 |
意外残疾、因公伤残 | 30万 |
疾病身故 | 115万 |
重疾(40项) | 10万 |
重疾住院津贴 | 150元/天,最高给付180天 |
意外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无免赔) | 3万 |
每人合计保费 | 1056元 |
共计(3586人) | *******元 |
赠送条款:
一、1位在职英模意外医疗在原基础上保额增加5万元,累计意外医疗保险金额8万元。
二、4位退休英模除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20万元,其他与在职民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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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警以赠送的形式随到随保。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过该等待期后)罹患疾病(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90日后)(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约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约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约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以及特约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版)
25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III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附加特约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特约重大疾病可选
(1)肌营养不良症
(2)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3)多发性硬化
(4)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5)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6)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
(7)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9)终末期肺病
(10)脊髓灰质炎
(11)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狼疮性肾炎
(12)原发性心肌病
(13)植物人
(1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5)重症肌无力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7日 00时00分至2022年03月11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投标人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开标现场各投标人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5、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903-9632。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 顺城区临江东路十九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邮箱地址: fs57766706@126.com
开户行: 抚顺银行汇金支行
账户名称: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