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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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当前疫情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要求,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涉疫地区来(返)榆人员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榆后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倡导非必要不离榆,确须离榆的,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登记报备,如实报告目的地、往返行程等,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重点地区。

  二、麻将馆、棋牌室、影剧院、KTV、歌厅、舞厅、剧本杀、网吧、游戏厅、美容院、足疗、美甲等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非生活必需且空间密闭的公共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和酒吧、酒馆、唱吧、西餐厅、音乐烧烤、娱乐餐吧等场所内提供的歌舞娱乐活动暂停营业;庙会、宗教聚会暂缓举办;商超、餐饮、洗浴、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与行管部门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严格落实测温、查码验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宾馆、民宿、旅店等住宿场所要落实实名登记和查验行程码等措施;托养老机构、福利院、拘看所等重点场所暂停探视服务;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广大师生疫情防控管理;乡村客运班线、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

  三、暂停举办婚宴招待,提倡“白事从简”,其他确需举办的会议和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经属地政府批准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举办。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通告要求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上述防控措施,市防控办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作出调整。




榆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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