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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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XBH********2项目名称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
标段编号WXBH********2-X01;标段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2年3月4日公告结束时间2022年3月9日
工程类型设计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滨行审投备[2021]2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东路8号
工程规模:面积约5642.7平方米
工期:180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3400.0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设计: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业设计、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2)施工:酒店装饰工程改造、建筑外立面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深化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各阶段设计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行甲级]或[建筑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财务要求:2018年至2020年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工程造价金额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提供发包人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工程造价金额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提供发包人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信誉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若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投标人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1年12月~ 2022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2)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 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04日9:00时至2022年03月09日17:3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4月06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湖分中心开标室2(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0-152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青浦区金泽镇沪清平公路9565号1号楼C区331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沈苏娜
联系人:
薛海彪、周丽华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0]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滨行审投备[2021]2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东路8号
工程规模:面积约5642.7平方米
工期:180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3400.0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设计: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业设计、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2)施工:酒店装饰工程改造、建筑外立面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深化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各阶段设计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行甲级]或[建筑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财务要求:2018年至2020年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工程造价金额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提供发包人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工程造价金额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提供发包人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信誉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若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投标人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1年12月~ 2022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2)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 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04日9:00时至2022年03月09日17:3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4月06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湖分中心开标室2(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0-152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青浦区金泽镇沪清平公路9565号1号楼C区331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沈苏娜
联系人:
薛海彪、周丽华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0]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XBH********2项目名称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
标段编号WXBH********2-X01;标段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2年3月4日公告结束时间2022年3月9日
工程类型设计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滨行审投备[2021]2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东路8号
工程规模:面积约5642.7平方米
工期:180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3400.0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设计: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业设计、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2)施工:酒店装饰工程改造、建筑外立面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深化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各阶段设计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行甲级]或[建筑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财务要求:2018年至2020年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工程造价金额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提供发包人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工程造价金额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提供发包人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信誉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若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投标人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1年12月~ 2022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2)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 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04日9:00时至2022年03月09日17:3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4月06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湖分中心开标室2(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0-152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青浦区金泽镇沪清平公路9565号1号楼C区331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沈苏娜
联系人:
薛海彪、周丽华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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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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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0]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花园大酒店装修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滨行审投备[2021]2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东路8号
工程规模:面积约5642.7平方米
工期:180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3400.0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设计: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业设计、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2)施工:酒店装饰工程改造、建筑外立面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深化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各阶段设计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行甲级]或[建筑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财务要求:2018年至2020年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工程造价金额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提供发包人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工程造价金额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提供发包人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信誉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若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投标人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1年12月~ 2022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2)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 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04日9:00时至2022年03月09日17:3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4月06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湖分中心开标室2(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0-152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青浦区金泽镇沪清平公路9565号1号楼C区331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沈苏娜
联系人:
薛海彪、周丽华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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