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疾控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招标公告
关于2021年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疾控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招标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疾控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包括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5个子项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重点地方病防治项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开展此项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二、投标报名要求
1.本项目的公告时间为: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7日。
2.本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7日18时00分。
3.本次报名接受电子邮件: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处政务邮箱zhaobaowei@tj.gov.cn。报名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带公章)。
4.报名时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自2019年至今投标人已完成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案例简介或双方盖章的合同。
(4)项目服务方案
5.招标人名称、地点: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6.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处赵先生,联系电话:***-********(星期六、日除外)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本通知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分别递交各项目报价和审查内容要求的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
投标材料接收地点: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投标截止期:2022年3月7日18:00。
四、审查内容及条件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 |
2 | 投标人 身份证明书 |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
3 | 承诺书 |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价意见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疾控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包括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5个子项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重点地方病防治项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开展此项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二、投标报名要求
1.本项目的公告时间为: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7日。
2.本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7日18时00分。
3.本次报名接受电子邮件: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处政务邮箱zhaobaowei@tj.gov.cn。报名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带公章)。
4.报名时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自2019年至今投标人已完成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案例简介或双方盖章的合同。
(4)项目服务方案
5.招标人名称、地点: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6.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处赵先生,联系电话:***-********(星期六、日除外)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本通知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分别递交各项目报价和审查内容要求的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
投标材料接收地点: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投标截止期:2022年3月7日18:00。
四、审查内容及条件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 |
2 | 投标人 身份证明书 |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
3 | 承诺书 |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价意见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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