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分局刑侦大队勘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盘龙分局刑侦大队勘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4 23:5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YNTTCG********
项目名称:盘龙分局刑侦大队勘察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05万元。其中A标段420000.00元,B标段*******.00元。
最高限价(万元):205万元。其中A标段420000.00元,B标段*******.00元。
采购需求:
标段 | 采购设备 | 采购数量 | 备注 |
A标段 | 全勘通(多功能物证搜显系统) | 一套 | 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B标段 | 便携式超宽光谱现场物证搜索照相系统 | 一套 | 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全能智勘仪 | 一套 | ||
智能足迹分析检验平台 | 一套 | ||
疑难足迹智能采集系统 | 一套 |
交货期:4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至2020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2021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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