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为强力实施“城镇带动战略”,加快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六条“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定,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永兴镇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对外招商托管运营。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湄潭县永兴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2、项目业主及招商人:湄潭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3、项目内容:湄潭县永兴镇城污水处理厂及主干污水管网的运营、维护及相关手续的完善等。
4、处理规模:设计日处理污水0.15万吨。
5、运营期限:5年。
6、地点:湄潭县永兴镇。
7、污水厂建设投资:约1700万元。
8、基本污水量
(1)设计规模:1500吨/日
(2)基本水量
基本水量表由托管运营单位根据永兴镇实际情况编制运营方案时提交每年基本水量,最后根据谈判结果确定。
4、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
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每月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达标率按照签订的污水处理运营协议支付。
5、污水处理厂相关排放标准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出水标准执行国家对应标准。
四、运营单位确定
(一)本次招商工程采取公开招商方式进行,发布招商方案的媒体为湄潭县政府网、永兴镇人民政府网。
(二)只有一个投资人报名时,污水处理托管运营原则上均按上述招商政策进行谈判,最终以谈判结果为准。
(三)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人报名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管理方案、报价、业绩等,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项目运营单位。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条件:
(1)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
(2)具有从事过污水处理投资和运营时间达到3年,运营的污水处理厂不少于2个,总处理能力在1万吨/日以上。
(3)拥有不少于5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中给水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2、报名要求
(1) 报名时须交纳竞争性谈判保证金5万元。
(2) 提交
A、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情况介绍说明、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盖鲜章)。竞争性谈判时提交以上材料原件。
B、运营管理方案、业绩证明等。
(2)报名时间:
2014年 7月30日8:30——2014年8月8日17:00。
(谈判时间和谈判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地点:湄潭县永兴镇财政分局。
(4)联系方式:郭文泉 137*****528
郭方泽 139*****879
湄潭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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