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移动核酸检测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移动核酸检测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移动核酸检测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移动核酸检测车辆反向竞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边建玲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计划文号:临[2022]2372号

采购计划金额(元):*******

预算总额(元):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330682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上虞区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南路99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8G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366004

三、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1 移动式核酸检测车 东风 DFH4250A18 1 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

1、商务与售后:一:品牌参数: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需具备汽车销售资质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资质。三、车辆整车质保一年,保修一年,舱体及仪器设备整体保修五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四、 中标后当天,预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交付履约保证,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格的2.5%。五、交货要求1.经资质认可的第三方对PCR实验室舱体进行验收,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箱内仪器设备经专家组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单。2、提供车头和车体合格证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二十天内交货。4、交货地点:车辆运输至采购方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供货方与采购方签订具体合同后,由实按照合同要求交货并付款。 六、违约责任:1.供应商如逾期不能交货,需支付按货物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供货方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方有权拒收该货物,采购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采购方逾期交货处理供货方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车辆在改变地点后,供应商应跟进仪器设备的性能验证,确保采购方正常使用。7、中标后一天内提供以下资料:1)舱内仪器的部分产品授权书:实时荧光定量PCR分析仪、核酸提取仪。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单位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中标人在中标后一天内未提供以上要求提供的文件和履约保证金,以投标违约处理。。

报价时间:2022年03月10日 10:00-2022年03月10日 11:00

四、保证金金额、收款银行、用户名及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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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移动核酸检测 车辆采购 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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