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腰腿专病特色门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颈腰腿专病特色门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由于业务需要,我院拟购置颈腰腿专病特色门诊设备一批,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凡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现将本次招标项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颈腰腿专病特色门诊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2.16万元。(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二标段)

标段二

康复训练区康复器材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矫正镜(带格)

1

2

系列哑铃

1

3

滚桶(球)一套

1

4

肋木(双肩)

1

5

复式墙拉力器

1

6

多功能运动器械

1

7

按摩床

18

合计:2.16万元

3、数量:一批

4、项目编号:SZDFYZB202202-001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

4、相关信用记录证明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完整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5、所投产品生产公司营业执照;

6、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7、购买磋商文件请提供按资质要求顺序排列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的文件1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应标公司报名及开标会现场均需携带所需资质、授权原件备查。

三、 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2年 03月07日-2022 年03月11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

售价: 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地点: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医师培训楼505)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注:购买磋商文件请提供资质要求顺序排列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的资质文件1套。

四、 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03月17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22 年03月1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医师培训楼503会议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缴费账户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

户 名: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账 号:6100 1630 1080 5250 0514

开户行:建行咸阳人民路支行

备注:投标保证金仅限于通过对公账户形式交纳,并在回执单上标注此笔金额为XX项目投标保证金,若无标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2022年03月07日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信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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