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城东新区105#地块项目合作开发招商公告
阳新县城东新区105#地块项目合作开发招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阳新县城东新区105#地块房地产联合开发项目。
2、项目地址:位于阳新县城东新区胜利路西侧、石家庄南路东侧北地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3、项目内容:该项目地块总面积48429平方米,(约72.64亩,以新核发土地证为准),商住房开发,容积率不高于1.8,其他按规划条件执行。
4、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3.7亿元(以发改部门批准投资额为准)。
二、合作方式
1、投资方与城投公司组建开发项目部共同开发,项目股权比例城投公司与投资方为3:7。投资方在签订合同时,按股权比例一次性支付城投公司项目用地的70%土地价款给城投公司。开发后期所需资金由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共负盈亏。
2、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应缴各类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交,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3、项目各类服务费(勘察、设计、造价、评估、评价等),由项目部自主选择有资质单位服务,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项目部开发经营实行独立核算。
三、招商要求
1、项目地块价值按评估价不低于162.6万/亩(含契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17:00时止。欢迎投资人现场考察及报名。
3、报名的潜在投资人需在阳新本地设立开发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必须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社会信誉良好。
4、报名的潜在投资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招商方缴纳信用实力保证金人民币5300万元(不计息,如投资方在城投公司有到期债权,办好手续可抵付)。签订合作协议后,此款转为地价款。
5、招商方以潜在合伙人报名的下列条件:房地产开发周期、土地价格、报名资金到账的先后时间、自有资金额度、开发资质等来选定合作方(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考核)。此次招商只要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竞争,如只有一家,无其他竞争人,可选择该家单位为合作方。
6、如报名者未成为合作方,信用实力保证金5300万元在确定投资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潜在合伙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一个月内与城投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同弃权并赔偿招商方损失100万元。
8、信用实力金收款单位名称: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阳新支行(行号1055 3670 0300)。银行账号:4200 1606 9360 5900 0739
9、本公告由招商方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联系单位: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征宇电话: 138 7210 0272
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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