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生态环境局关于防城港市文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加工项目二期拟作出审批公示

港口生态环境局关于防城港市文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加工项目二期拟作出审批公示

(一)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1.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港口生态环境局防城港市文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加工项目二期审批公示

我局受理了防城港市文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防城港市文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加工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A区3号厂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应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A区3号厂房,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宿舍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原料为粉煤灰,生产工艺为:原料投料、干磨、选料、下料、搅拌、成品打包。建设规模为年加工活性炭5000吨(加工原料为粉煤灰)。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粉尘、扬尘、厨房油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噪声、建筑垃圾、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修机油、生活垃圾等。通过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和营运期间粉尘、水、噪声、固废等各项环保措施,对环境影响不大。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2022年3月7日港口生态环境局受理情况》下面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链接。

四、公示时间: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港口区凯乐路50号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邮编:*******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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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一)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1.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港口生态环境局防城港市文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加工项目二期审批公示

我局受理了防城港市文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防城港市文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加工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A区3号厂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应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A区3号厂房,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宿舍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原料为粉煤灰,生产工艺为:原料投料、干磨、选料、下料、搅拌、成品打包。建设规模为年加工活性炭5000吨(加工原料为粉煤灰)。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粉尘、扬尘、厨房油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噪声、建筑垃圾、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修机油、生活垃圾等。通过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和营运期间粉尘、水、噪声、固废等各项环保措施,对环境影响不大。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2022年3月7日港口生态环境局受理情况》下面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链接。

四、公示时间: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港口区凯乐路50号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邮编:*******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局 审批公示 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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