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化检测分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油化检测分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2年3月3日,我单位根据《油化检测分析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利用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公司现有办公楼3F北侧建设油化检测分析中心,总面积约330m2。共设有检测室4间、样品间1间、存储室一间以及办公室一间,并购置油化分析检测相关的设备、试剂,为新能源发展公司各站场提供油化检测服务;利用办公楼原有水电及消防设施,并对检验室排水系统进行单独设计。

项目主要进行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PQ指数、颗粒污染度、pH值、铜片腐蚀、击穿电压、介质损耗因素、体积电阻率、色度、水分、运动黏度、泡沫特性、酸值、光谱、闭口闪点、开口闪点、润滑脂锥入度、滴点18项检测项目。项目劳动定员3人,年工作天数300天。

2021年3月2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以“利环审[2021]6号”《关于<油化检测分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运行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已于2020年年底建成,2020年12月29日补办环评手续,与环评阶段相比,检测项目根据实际需求有改变,但污染物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清洗废水产生量约0.002t/d,由于清洗废水含有矿物油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与其他清洗废液一起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的废液收集桶,其废液收集桶容积为2m3,定期与其他危废一起集中收集后交由环盾(湖北)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处置,不外排。

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16t/d,生活污水利用已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利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江。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检验室产生的废气,检验室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检验过程产生的乙醇、异丙醇等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产生废气的检验在通风柜中进行,废气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统一收集经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入环境。

3、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冰箱、通风柜风机、冷藏柜、空调等检验仪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生噪声的检验仪器(设备)均布置在室内,且与其他办公区域距离大于10m,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4、固废

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检验室检验产生的检验废物以及生活垃圾。检验废物主要为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样品,检验结束后对仪器及检验器皿的清洗会产生一定的检验室废液,同时通风橱会定期更换活性炭,产生一定量的废活性炭。另外还有可能产生少量过期的化学试剂。这些废物均为危险废物,我单位已在办公楼1F建设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内设置IBC吨桶总共3个,其中废水桶2个,废液桶1个,另设置装载固体危险废物的桶1个,其容积均为1m3/个。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环盾(湖北)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结果

根据监测结果,在通风橱运行期间,检测实验室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故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实验室位于3楼,项目运营期南、西、北侧均为外墙,东侧连廊与宿舍楼相连。由上表可知,项目东侧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故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结果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故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东侧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故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我公司较好的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2年3月7日-2021年4月1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

地址:利川市南环大道48号

联系人:张栩滔(176*****714

邮政编码:445400

附件:油化检测分析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表.pdf

标签: 环境保护验收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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