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建设项目
长春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建设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YZB2022-03-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建设项目
2.2 工程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丙二十路以南;
2.3 招标范围:1#综合楼、2#库房、3#厂房、4#厂房、管网工程、园区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9月30日;
2.5 招标控制价:5881.883512万元
2.6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投标单位拟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造价及财务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否则做无效报名处理。
3.4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9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 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办理)。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有效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在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4楼453室)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平台(链接地址:http://cx.jlsjsxxw.com/)中打印的电子证书;(4)、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或平台(链接地址:http://cx.jlsjsxxw.com/)中打印的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或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http://jy.jlsjsxxw.com:8071/)中打印的电子证书;(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亲自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6)、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8)、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截图。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4楼448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5号
联系人:周学满
电 话:135*****23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4楼453室
联系人: 沙庆非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有限公司工程部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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