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航企运营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粗砂、土工材料询价采购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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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航企运营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粗砂、土工材料询价采购询价文件

发布单位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开发建设(二期)航空物流区基础建设项目航企运营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发布日期:2022-03-07

询价函

根据中铁十七局集团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开发建设(二期)航空物流区基础建设项目航企运营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现对我项目工程施工所需中、粗砂,土工材料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请根据本函要求,于开标时间2022年3月11日10:00-10:05分前将加盖公章的询价相关资料以PDF格式版本以压缩文件包的形式发送至如下邮箱:

邮箱1:********9@qq.com 邮箱2:zt173jczx@163.com

邮箱3:********5@qq.com邮箱4:********1@qq.com

邮箱5:********3@qq.com">********@qq.com邮箱6:********3@qq.com

邮箱7:********86@qq.com

邮件标题格式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航企运营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ZT173LFEQXM-XJCG-2022-03+包件号+报价单位名称。报价单位必须在2022年3月11日10:00发送至邮箱,提前或逾期超过5分钟的视为无效报价,建议各报价人使用邮箱定时发送功能。加盖公章原件于2022年3月11日10:00之后邮寄或送至我项目部(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六间房中铁十七局企航运营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设备物资部)。

报价须知及具体要求:

一、招标内容、计划交货期和交货条件、地点

1、招标物资名称、数量、交货条件及交货地点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技术要求

交货条件、地点

ZCS-01

中砂


6000

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

交货时应带合格证、检验报告,随货同行单地点:中铁十七局集团企航运营区及配套设施工程二期项目所属工地

粗砂


2500

TG-01

防渗土工布

两布一膜,织物质量/膜厚/织物质量:200g/(0.5-1mm)/200g

56970

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

交货时应带合格证、检验报告,随货同行单地点:中铁十七局集团企航运营区及配套设施工程二期项目所属工地

玻璃纤维土工布格栅

20mm*20mm 抗拉强度≥50KN/m

2124

聚乙烯土工格栅

20mm*20mm 抗拉强度≥80KN/m

2194

透水土工布

300g-500g/m2

1000

2、上表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项目部下达的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以项目部实际进场验收数量为准。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3、质量保证: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4、履约信用: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风险警示名录”,未在信用中国上有失信行为。

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三、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附件1

四、投标报价

1、供应商填写的报价单价应为包含运杂费、税费等计算后的结算单价算采用一票制,须均衡报价。货物送达上述交货地点,若不能请勿报价。

2、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报价单价执行供应的供应商,将上报中国铁建供应商警示名录及中铁十七局供应商黑名单。

3、项目用料地点为我部所辖工程范围内的指定工点,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单车装载量、运距、路况、装货、卸车等因素以及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因素,不论远近路况等一切因素单价一样。

4、报价单价为货物到达我部指定地点的落地综合价。投标单位所报单价需含生产制造、运输、相关机具、税费、缺陷品调换、保险金、物价涨落的风险金、设计调整造成材料品种或数量发生变化等各种费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风险等有关费用都包括在内,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未列明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单价、金额单位为元,单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公司简介等资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公司公章。

6、本次采购实行询价议标,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单位均不予承担。

7、各参与竞标的投标单位须根据招标报价单认真填写报价内容,有需要作特别说明的请在备注栏填写清楚。

8、投标人企业能够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标和评标定标

1、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自行开标,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

2、本项招标由于采取合格供应商询价议标方式,因此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直接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评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定标。

3、必要时,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对其报价文件质疑澄清。

4、招标人按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定标原则进行评标定标,对落标原因不作解释。

5、中、粗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除外。土工材料采用“平均价排序法”,即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最接近基准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排序

、保证金要求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合同签订期间,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为中标总价的2%,在合同履行完毕办理结算后满60天内无息退还。

合同履约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号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帐 号:****************3023

备 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须备注“询价编号:ZT173LFEQXM-XJCG-2022-03履约保证金”

、供应要求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八、验收要求

1、到货验收: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货物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货物本身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货物出厂的标准。到货7日内,甲方应组织开展货物验收工作,如未组织或未作任何书面异议通知的,默认视为验收合格。

2、由现场签收人验收外观质量,项目试验室进行委托试验(检测试块由乙方提供);当检测结果不合格后,通知到达供方6小时内未做处理,甲方有权要求没收或退回该批物资;(3)首次检测不合格后复检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3、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行业最新标准,廊坊市阳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合格。

4.中标人所提供的物资如在业主、监理、地方质监部门、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检(抽)查时首次发现物资质量等不合格项时,中标人将受到不低于50万元人名币经济处罚,并追究中标人导致招标人损失的一切责任:如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或拒不按招标人要求整改的,招标人将中标人清除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予合作。

九、结算及付款

1、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乙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与合同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买方按照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卖方结算货款:

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及付款申请书(买方单位名称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3、每月20号为当月对账截止日期,以双方共同签认的验收单/收料单为对账依据,对账无误后乙方需提供正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甲方拒绝结算。如果乙方在当月送货过程中未能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当月货款。

4、卖方将收货单据送交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的依据。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税务票据,交甲方物资部对账结算,入账结束后,在扣除5%的质保金后,支付剩余货款的70%,具体付款甲方根据乙方挂账情况及业主工程计价拨付情况按比例支付,如出现业主拨付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付款时间顺延,乙方应予理解。

5、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过期票据。

6、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使用承兑支付时甲方免贴息。

7、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180天)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但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发票要求

1、卖方所提供发票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必须采用“一票制”结算,即开具发票物资名称、单价与本合同物资名称、结算期内到站单价一致。

3、结算要求:不接受预付款的结算方式。

十一、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航企运营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六间房

联 系 人:王慧杰

联系电话:153*****577

邮 箱:********9@qq.com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航企运营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经理部

二O二二年3月7日

附件1: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所招标物资均应符合最新执行国标。

2.进场材料必须通过廊坊市阳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合格材料。

3.粗砂

3.1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2011相关技术标准。

3.2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粗砂公称粒径累计筛余(%):

4.75mm(10~0)、2.36mm(35~5)、1.18mm(65~35)、600μm(85~71)

、300μm(95~80)、150μm(100~90)。

3.3细度模数μm=3.7~3.1

4.中砂: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2011相关技术标准。

4.1细度模数μm=3.0~2.3

5.玻璃纤维土工格栅

格栅规格:网孔尺寸为20*20mm,形状为正方形玻璃纤维格栅。要求格栅玻璃纤维网抗拉强度≥50kN/m(双向);最大负荷延伸率<4%;卷幅宽度 ≥1.5m;单位面积质量≥300g/m2;厚度≥1.2mm;耐温性:-100~280℃。

6.聚乙烯土工格栅

每延米纵、横向极限抗拉强度:≥80KN/m;纵、横向标称抗拉强下伸长率:≤10%;纵、横向剥离力:≥350N;凸节点高度:≥5mm,铺设要求参照路基工程土工格栅。

7.防渗土工布

应满足《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防渗土工材料宜采用“两布一膜 ”,规格宜为织物质量 / 膜 厚 / 织物质量 =200g/(0.5~1mm)/200g。

8.透水土工布

土工布应符合《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G/T D32-2012 中Ⅱ级产品要求,主要性能指标如下表。土工布纵、横向搭接长度应≥15cm。

透水土工布主要性能指标表

项目

渗透系数 KG

等效孔径 O95

梯度比 GR

m/s

mm

指标值

≥10KS

≤0.21

≤1.8


附件:

,河北,廊坊市,广阳区,廊坊

标签: 土工材料 配套设施 粗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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