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龙潭欧村工业区2-1—厂房招标公告

杏坛龙潭欧村工业区2-1—厂房招标公告


杏坛龙潭欧村工业区2-1--厂房

GJ-********03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杏坛龙潭欧村工业区2-1--厂房已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顺规资(杏坛){201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龙潭村民委员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1400(万元),工期:210(天)。
本工程是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4775.15平方米,地上7层加梯房层,地下0层,最大跨度9.62米,建筑高度为31.85米,首层层高6.65米,二至七层层高4.2米;基础采用静压D400*95mm预制混凝土管桩;外墙采用各色外墙砖镶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取得佛山市建设局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1.4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投标人必须带备原件核对。如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有疑问需投标人出示原件核对澄清时,投标人必须能即时出示相关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7月29日 至 2014年08月04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报名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报名不需要提交资料。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7月29日 至 2014年08月04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领取招标文件。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6.2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每份人民币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顺德农商银行,户名:潘敏诗,帐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08月20日 上午 09:30 ,地点为: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担保

8.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200000元。
8.2 投标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珠江商报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2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经区市场管理站备案后,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dcin.com.cn)的“网上答疑和补充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3本项目收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的投标员必须采取指纹签到,不接受未采集指纹的投标员签到及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未采集指纹信息的投标员须在开标前办理指纹采集。
10.4开标前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人在办理项目报建时,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顺德区工程投标的处罚。
10.5拟派项目负责人: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广东省以外的企业拟派的建造师必须为一级),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
(2)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已被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
10.6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龙潭村民委员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廖生
电  话:137*****963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龙潭
邮  编:52832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潘小姐
电  话:185*****696
传  真:0757-********
地  址:佛山区禅城区绿景一路37号汇星源五座201
邮  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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