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招标公告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招标公告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办〔2021〕1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创新能力提升,市经信局会同市建设局修订了《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经信局投资创新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经信局投资创新处。联系人:徐翔 联系电话:********。
公示期为:2022年3月7日-2022年4月6日。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7日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规范和加强市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依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和《浙江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法批准成立的,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土木工程经营活动的企业,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三、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建筑行业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和可持续发展要求而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引进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四、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管理是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一项内容。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
五、申请认定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全市同行业或同领域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市内同行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建筑行业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结算收入不低于5亿元。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投入、运行和激励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关键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活动的能力,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企业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企业结算收入的比重≥0.2%;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25名;
六、申请认定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七、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县(市、区)经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和建设局通知要求组织企业报送申请材料。
八、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经信和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2.《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表》(附件3);
3.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5.县(市、区)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6.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经信局和市建设局。
(三)市经信局和市建设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
(四)市经信局和市建设局按照专家综合评审结果,联合确定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公布。
九、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受理各县(市、区)经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颁布。
十、对已被认定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价。
十一、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程序
(一)经认定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
2.《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表》(附件3);
3.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4.企业上两年财务报表;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各县(市、区)经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真实性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经信局和市建设局。
(三)市经信局和市建设局可委托中介机构依据《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对县(市、区)报送的企业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十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实行评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大于等于85分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大于等于75分、小于85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5分为合格,但对评价得分介于60分至65分(含65分)的予以警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A)得分低于60分;
B)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
C)连续两次评价得分介于60分至65分(含65分)被予以警告的;
D)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
十三、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受理运行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颁布。
十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的;
(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技术中心资格的;
(三)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在运行评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存在第六条情况之一的。
十五、参加运行评价的企业因评价不合格或企业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县(市、区)经信、建设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
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县(市、区)经信、建设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
十六、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需办理技术中心更名、依托单位变更、评价暂缓或撤销的,应在每年度评价时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经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报送市经信局和市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市经信局和市建设局对调整或撤销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审核确认,并与年度评价结果一并予以公布。
十八、对首次认定为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市区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政策予以资助。
十九、市级优秀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二十、优先支持市级技术中心企业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相关科研项目,支持对其完成的成果优先申报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等。
二十一、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
二十二、本办法自2022年 月日起施行。2012年发布的《金华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金经信技投〔2012〕196号)同时废止。
二十三、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解释。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1 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1 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产值与结算收入、利润、市场、技术来源等。
1.2 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企业在行业内的发展水平,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
1.3 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主要是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对行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 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2.1 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管理、研发经费使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知识产权发展、技术服务等。
2.2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2.3 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合作等。
2.4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包括形成的核心技术(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企业已获得有效专利、当年被受理的专利、主持或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发表论文情况等)、主要创新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3.1 企业制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3.2 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技术发展目标、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等。
附件2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1 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分析企业所在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现状和发展趋势,总结企业近两年的经营管理情况,阐述企业主营业务以及企业在该领域中的竞争优势。
2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包括近两年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或调整,分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3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包括企业近两年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4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
包括企业近两年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5 企业技术创新成果
技术中心近两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对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包括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如相关专利、标准、工法的编写等。
6 企业信息化建设
企业近两年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营等过程中信息技术的运用,包括BIM技术等信息技术应用情况。
7 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前文未提及的技术创新特色工作进行介绍,包括工作概况、进度、成效等。
附件3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评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二二年三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
主营业务 | 统计行业代码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联系传真 | ||
企业网址 | 报告年度 |
二、 企业及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
序号 | 指标名 称 | 单位 | 数据值 |
1 | 企业结算收入总额 | 万元 | |
2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3 | 企业总产值 | 万元 | |
4 | 企业利润总额 | 万元 | |
5 |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数 | 人 | |
*6 | 技术中心人员数 | 人 | |
*7 | 技术中心人员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8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
9 |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10 |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 万元 | |
*11 | 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 | 人 | |
*12 |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员数 | 人 | |
*13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14 | 近两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 | 万元 | |
*15 | 企业研发项目数 | 项 | |
*16 | 近两年中长期研发项目数 | 项 | |
*17 | 近两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 项 | |
*18 | 企业有效专利数 | 项 | |
*19 | 企业近两年授权专利数 | 项 | |
*20 | 企业有效期内国家级工法数 | 项 | |
*21 | 近两年获得省级工法数 | 项 | |
*22 | 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全部有效期内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数 | 项 | |
*23 | 近两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数 | 项 | |
*24 | 近两年获市级以上建筑业示范工程数 | 项 | |
*25 | 近两年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项数 | 项 | |
*26 | 近五年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数 | 项 | |
*27 | 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数 | 个 | |
*28 | 近两年企业与国际科研机构合作研发项目数 | 项 | |
*29 | 近两年BIM技术应用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项数 | 项 | |
注1:此表印鉴须与填写企业名称一致; 注2: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注3:*号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
三、申请人(单位)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证件、附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
四、认定评价意见:
县(市、区) 经信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
县(市、区) 建设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注:*号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依次与申报材料合并装订。
附件4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及评价要求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 级 指 标 | 分值 | 单位 | 评价要求 |
创新机制 (30) | 创新体系(8) |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 5 | 定性 | 较好 |
技术中心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 3 | 定性 | 较好 | ||
经费投入(12)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制度与执行情况 | 4 | 定性 | 较好 |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企业结算收入的比重 | 8 | %或万元 | ≥0.2或不小于200万元 | ||
人才投入 (10分) | 技术中心人员年人均收入与企业职工年人均收入之比 | 5 | % | ≥1.2 | |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占研发经费比重 | 5 | % | ≥1.5 | ||
创新过程 (30) | 队伍建设 (9分) | 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 5 | 人 | ≥25 |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员占中心人数比重 | 4 | % | ≥15 | ||
条件建设 (9分)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3 | 万元 | ≥300 | |
近两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和BIM技术应用情况 | 6 | 定性/定量 | 较好 | ||
技术储备 (12分) | 企业研发项目数 | 6 | 项 | ≥3 | |
近两年中长期研发项目数 | 1 | 项 | ≥1 | ||
近两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 1 | 项 | ≥1 | ||
企业有效专利数 | 4 | 项 | ≥4 | ||
创新绩效 (40分) | 技术产出 (20分) | 近两年企业的授权专利数 | 5 | 项 | ≥2 |
企业有效期内国家级工法数 | 5 | 项 | ≥1 | ||
近两年获得省级工法数 | 4 | 项 | ≥1 | ||
近两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数 | 6 | 项 | ≥1 | ||
创新效益 (20分) | 近两年获省级以上建筑业示范工程数、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 | 5 | 项 | ≥2 | |
近两年获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数 | 5 | 项 | ≥3 | ||
产值利润率 | 10 | % | ≥1 | ||
激励项目 | 加分项目 | 近五年获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数 | 3 | 项 | ≥1 |
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数 | 3 | 个 | ≥1 | ||
近两年企业与国际科研机构合作研发项目数 | 2 | 项 | ≥1 | ||
近两年BIM技术应用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项数 | 2 | 项 | ≥1 | ||
扣分项目 | 企业经营亏损 | 5 |
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解释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2、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技术中心中长期创新战略具体内容,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技术创新战略的实施进展和保障措施。
3、技术中心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技术中心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健全的运行机制,包括经费预算制度、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等。
4、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制度与执行情况:技术中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预决算机制及其实际执行与监管情况。
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报告年度内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6、企业结算收入: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7、技术中心人员年收入总额: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8、技术中心人员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数目。
9、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在报告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10、企业职工总数:企业在岗职工人数。
11、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外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12、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企业在册员工中拥有国家建筑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级)注册建设执业资格者人数。
13、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员数:技术中心人员中拥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数目。
1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检测、试验等方面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账面原值)。
15、近两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包括报告年度在内的两年内,企业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为目的,利用信息技术为手段,所产生经费支出的总和。企业信息化主要包括:
1) 产品研发设计信息化;
2) 企业生产过程信息化;
3) 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
16、BIM技术应用情况:BIM技术(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简称BIM)应用于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营等过程,在建筑设计、三维可视化、成本预测、节能设计、施工管理及优化、性能测试与评估及信息资源利用等方面取得成果的情况。
17、企业研发项目数: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8、近两年中长期研发项目数:企业在包含报告年度在内的两年内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研发项目数。
19、近两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数:企业在包含报告年度在内的两年内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研项目数。
20、企业有效专利数: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数目。
21、企业近两年授权专利数:企业在含报告年度在内的两年内获得授权的专利件数。
22、企业有效期内国家级工法数:企业在报告年度末所获得的有效期内国家级工法数目。
23、近两年获得省级工法数:企业在包括报告年度在内的两年内获得的省级工法数目。
24、近两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数:企业在包括报告年度的两年内主持或参加制定,在报告年度年末之前颁布,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数量。
25、近两年获省级以上建筑业示范工程数:企业在包括报告年度在内的两年内获得验收证书的国家级、省级建筑业示范工程数目。
26、近两年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数:企业在包括报告年度在内的两年内获得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数目(钱江杯或其他省级以上同等级奖项)。
27、近两年获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数:企业在包括报告年度在内的两年内获得的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数目(市政府质量奖、双龙杯或其他市级同等级奖项)。
28、产值利润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销售利润总额与总产值之比。
29、近五年获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数:企业在包括报告年度的五年内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数目,仅指名称完全符合的奖项。
30、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数:在企业设立、并经由人事部审核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或以上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数目。
31、近两年企业与国际科研机构合作研发项目数:企业在包括报告年度在内的两年内与国际上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研项目数。
32、近两年BIM技术应用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项数:企业在包括报告年度在内的两年内BIM技术应用成果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奖项数。
33、企业经营亏损:企业在报告年度的利润总额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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