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自贸区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一站式”平台第三方代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自贸区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一站式”平台第三方代运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33-00008
项目名称:沈阳自贸区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一站式”平台第三方代运营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10,000.00
最高限价(元):3,810,000.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沈阳自贸区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一站式”平台第三方代运营服务项目,包括:
1.政务服务:
(1)一站式平台需在浑南会客厅设立现场窗口,并为办理业务人员提供所需材料讲解咨询及现场收件办理服务。
(2)为来沈外籍人员提供出入境体检,外国人工作证办理,居留证办理,随行子女入学、签证延期、业务指导服务,为国内企业可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业务。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2.医疗服务:
(1)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提供医疗服务,建立涉外中医诊所,为在沈外籍人员提供诊疗服务、为出境市民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2)需要涉外诊所具有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
(3)并需要设有远程医疗功能,中医看诊等医疗服务等。
(4)投标人需提供诊所所需固定场所,场地可以为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诊所总面积不得低于九百平方米。
(5)诊所须在浑南区,距创新天地不得超过五公里。
(6)诊所须自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正常运营。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3.综合服务:
(1)为沈阳出境市民和来沈外籍人员提供签证咨询,代办签证、机票预订及接送机服务、定制旅游及个性增值服务、移民、留学、海外置业服务。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4.业务指导:
(1)需要为办理业务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咨询,线下办公时间为早08:30-晚16:30。线上为24小时服务。
(2)需提供微信公众号维护运营服务。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5.指挥中心运营:
(1)出入境综合指挥中心运营、出入境人员综合咨询服务中心运营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6.一站式平台相关网站运营:
(1)出入境综合服务网站的日常运营、信息更新、数据维护管理。
(2)及时更新出入境相关业务的政策和资讯等。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7.用于项目员工不得少于25人。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三、履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付款方式:按年支付,每年第一期支付总合同款金额的40%;剩余款项,服务期每满三个月,支付总合同款金额的15%。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7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3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2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二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屏幕公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投标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A座
联系方式: 024-83777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6楼606室
联系方式: 024-81851321、13204002613
邮箱地址: 913583555@qq.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 9550880230259300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诗敏、马博
电话: 024-81851321、132040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