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做好2022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
依法在钦州市、县(区)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优先考虑已成立党组织和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健全的工作队伍,有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和条件,且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2020年度检查合格,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再受理申报情形:
1.逾期未参加年检或者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2.提供虚假信息的;3.未按要求完成2021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任务的;4.不承诺按规定严格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或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5.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6.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三、申报范围
(一)以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困境儿童、孤寡老人、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等困难困境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开展的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志愿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工服务等类别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2022年钦州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表》;
(二)2021年12月底财务状况说明(说明账户现有资金等情况,现有资金额少于最低注册资金额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2022年3月15日前向钦州市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市民政局组织评审组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经费预算情况,结合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布。市民政局审核建议名单后予以立项,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布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1家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请申报社会组织按时将项目申报有关资料一式三份盖公章后报送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同时报送电子版,不按时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请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联系电话:*******、*******,联系人:丁攀、江开深;电子邮箱:qzsfhjd@163.com。
附件:2022年钦州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表
钦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
2022年钦州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组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服务主要对象:
填报日期:
一、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名称(全称) | |||||||
成立登记时间 | |||||||
组织住所 | |||||||
办公邮箱 | 公众号 | ||||||
评估等级 | 未评级□ 3A□ 4A□ 5A□ | ||||||
建立党组织情况 | 已建立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 | ||||||
组织宗旨 | |||||||
主要业务范围 (与法人证书一致) | |||||||
主要负责人 (会长或理事长) | 联系号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号码 | ||||||
开户行 | |||||||
账户 | |||||||
现有资金情况 | 金额是否超过注册资金,是□,否□ | ||||||
专职财务人员 | 有□,无□ | 专职工作人员 | 人 | ||||
近3年开展相近项目情况(完成情况、成效情况等)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组织内职务、联系号码 | |||||||
项目联络人姓名、 组织内职务、联系号码 |
二、项目总体设计
项目名称 | |
项目概况 | |
实现目标 (解决问题或社会效益) | |
主要服务地域范围 | |
主要服务对象 | |
受益对象数量 | |
项目特色 或亮点 (有哪些可宣传推介之处等) | |
实施团队情况 (主要实施人员情况) |
三、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时间 | 2022年月日至2022年 月日 | |
进度安排 | ||
准备 阶段 | ||
实施 阶段 | ||
总结 阶段 |
四、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资金总额(元) | |||
支出项目计划 | |||
序号 | 明细项目 | 数量、标准等内容 | 金额 (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注:围绕服务对象接受服务费、专家费、培训费差旅费、交通费、印刷费、宣传费、购办公用品费、劳务补助等项目,分列填报。(不能出现人员工资等不合规的费用) | |||
支出进度 | |||
2022年6月前 | |||
2022年9月前 |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注:届时按上半年、第三季度、总结3个时段分别形成项目落实情况报市民政局等,以便强化监管。 |
五、项目服务承诺
我单位郑重以下承诺: 一、上述无虚假虚骗信息。 二、承诺按项目方案实施,加强项目过程和资金管理,按规定开展项目服务,规范资金使用,保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取得实效。资金不用于购买或新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购买设备仪器(包括电脑、照相机、打印机等)、人员工资等支出,对各项费用支出保留相关票据或转账记录等凭证,单笔在500元(含)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不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杜绝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足额使用。 三、项目实施时间、受益对象、受益人数、服务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市民政局并按规定调整,不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 四、加强项目的管理,明确项目执行的程序、进度、责任,执行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做好记录。 五、按照财务管理指引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做到开支手续完备、核算清晰,区分项目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六、不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延长协议时间的,须提前一个星期书面报请市民政局批准。 七、承诺自觉接受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业务联系密切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跟踪问效、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八、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成效等的宣传,传播好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传导好正能量。 以上承诺,如违背,自愿三年内不申报市福彩支持项目资金,并接受有关处罚。 法人签字: (社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六、审核意见
市民政局 业务科室 审核意见 | 一、经局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支持资金总计人民币 万元整(¥ .00元),经局审批后十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支付给实施方。 二、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实施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必要支持。 三、项目实施期间对实施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开展2次以上的督导、检查、监督(包括财务监督、业务指导、服务监督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安全和正确使用。 四、及时索要项目相关的文字资料、照片、音视频、服务案例等资料(尤其项目实施前后对比资料)。 五、若发现项目实施方未按上述约定和承诺将款项全部用项目,出现挪用、转借、另作他用等,及时按规定终止项目实施,并追回全部资金。 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有关情况报告市民政局等。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
市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上述有关栏目尤其是实施方案栏目,可以附页;2.本审批表视为项目协议;
3.本审批表一式三份,社会组织一份、市民政局两份。
标签: 民政局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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