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交通局所需工程机械设备
招标公告 沁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沁水县交通局的委托,对其所需工程机械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 : 沁水县交通局所需工程机械设备 二、项目编号 : QSCGHW2014-42 三、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项目所投设备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注 : 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 : 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 : 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4、交货地点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项目预算 : 96万元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各投标人需携带通过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套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4年7月31日至2014年8月6日(北京时间8 : 00-12 : 00,15 : 00-18 : 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沁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4、集采机构地址 : 沁水县财政局309室 5、项目联系人 : 李婷(0356)*******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 : 2014年8月14日下午15时30分 投标时间 : 2014年8月14日下午15时至15时30分 地点 : 沁水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及身份证明(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及身份证明(原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九、答疑 各投标供应商于2014年8月7日上午9时至9时30分到沁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参加答疑会 沁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