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1 | 北京市民政局 |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项目 | 第1包: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政策落实服务 一、项目概况 2016年,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48号),提出“本市应当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培养具有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推进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评价和激励机制。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当吸纳专业人才,并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员工进行培训”。同年,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京民福发〔2016〕527号,提出要打造梯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大力培养养老护理人才队伍。采取吸引与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机构养老护理员、失智老年人照护员、居家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和照护能力。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提出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明确提出“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2020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2020—2022年,每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2020年8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2021年)》文件精神,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京民养老发〔2020〕112号),明确组织开展万名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2021年,为落实《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深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持续加强养老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鉴于以上政策要求,北京市民政局决定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政策落实项目”进行政府采购,达到全面检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效果、规范考核的目的,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提高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养老服务管理人才队伍,助力养老行业快速发展。 北京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负责对本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二、服务内容 1.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考核 根据《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规定,凡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后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考务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因素,旨在全面覆盖并提高养老护理员技能和素质水平。 (1)根据项目进度及指标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计划各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2)编制养老护理员考试大纲1份:根据《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要求,组织人力培训、医疗护理、养老运营等领域专家进行考试需求调查,编制需求调研报告,召开研讨会,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3)组织专家编制理论及实操考核试题:组织医疗护理、养老服务、安全管理、人力培训等领域专家,进行理论试题、实操试题、综合类试题的编制,包括题目分类、知识考核要点、题目涉及、试卷编辑等(包括电子版文件1份); (4)组建实操考评员队伍:组织医疗护理、养老服务、安全管理、人力培训等领域专家,对实操考评员进行实操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32学时; (5)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理论及实操考核:结合16区申报考核时间,安排、组织理论及实操考核,考核人数不少于6000人; (6)出具考核结果:组织考评员对理论及实操考核进行评判,汇总、出具总成绩、抽样复审,按照规则上传至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考核合格者发放证书; (7)开展考核满意度调查:科学设计调查问卷,采取多种方式,对全部考核人员及培训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形成满意度分析报告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8)开展项目质量分析:根据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形成项目执行报告1份,主要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数据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等(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9)归集整理项目资料:对项目全过程材料规范整理、分类汇总,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表、理论和实操考试大纲、题库、试卷、满意度调查资料、执行报告、召开相关会议材料及影像资料等,形成完整项目资料并装订成册(包括纸质文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文件1份)。 2.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绩效评估及审计 根据《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规定,“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一年度的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市级在组织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后,应对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及审计,规范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及考核工作。 (1)根据项目进度及指标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计划各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2)现场核查:面向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等开展现场核查、数据收集,根据《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要求,对培训人员情况、培训开展情况、资金情况等进行数据分析、绩效评价和审计; (3)开展满意度调查:科学设计调查问卷,采取多种方式,对培训机构、各区民政局开展满意度调查,形成满意度分析报告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4)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现场核查、数据收集、资金情况等,分别形成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绩效评价报告1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计报告1份(分别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5)归集整理项目资料:对项目全过程材料规范整理、分类汇总,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表、现场核查记录、数据收集情况、满意度调查资料、绩效报告、审计报告、召开相关会议材料及影像资料等,形成完整项目资料并装订成册(包括纸质文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文件1份)。 三、服务进度 1.项目启动(初期) (1)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经北京市民政局审定后,进入项目启动执行阶段。 (2)项目启动后3个月内,提交调研分析报告、考核标准及题库(初稿)等,经专家研讨会、报北京市民政局审定等方式通过后,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2.项目实施(中期) 自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至项目结项前1个月,组织开展考务服务、绩效评价与审计等具体实施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工作节点,向北京市民政局汇报实施情况,提交项目相关执行材料、中期进度报告。 3.项目总结(终期) 在项目结项前1个月内,基本完成全部实施工作并进入总结阶段。向北京市民政局汇报整体实施情况后,编制项目满意度分析报告、项目执行报告、绩效报告、审计报告等,经北京市民政局审定后,归档项目材料装订成册。 四、成果及应用 1.全面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方面对养老护理员进行考核,重点强化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和照护能力,加强养老护理员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完成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考核人数,不少于6000人;职业技能考核合格率达95%。 2.凡是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通过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考核,摸清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与存在问题,检验培训效果、促进教学质量提升,保障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及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证考核人员、培训机构对本项服务目满意度达90%。 3.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绩效评价与审计,对培训机构的前期组织、培训过程、培训效果、材料审核、资金管理等工作进行绩效评价与审计,出具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绩效评估及审计报告数量各1份。 4.绩效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具有较高可应用性,根据报告结论,对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程序进行优化调整,针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时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提出相关要求,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培训机构等对本服务项目满意度达90%。 五、保障措施 1.建立项目管理团队:项目团队应由投标人所属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针对项目每一部分内容,有相对应的对口专业负责人,保证项目进度及质量,并随时接受北京市民政局检查审核。 2.建立项目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应由投标人召集具备较强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医疗护理、养老服务、安全管理、人力培训等领域专家组成,保证项目执行规范、编制标准及题库专业、项目成果普遍适用。 3.保障项目实施: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北京市民政局的要求,制定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内容、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工作计划、时间安排、保障措施、风险防控措施等)以及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措施等。中标人应每季度向北京市民政局上报项目进度,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阶段完成情况、各阶段调研报告等项目产出、预计完成时间、实施过程中遇见问题及解决方法,项目进行中是否有与原计划不同之处、上报情况及批复,原因及后续更改等有关信息。就项目进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保障项目的圆满完成。 六、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注意: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第1包采购标的为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考核、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绩效评估及审计,其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159.936 |
2 | 第2包: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服务 一、项目概况 2016年,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48号),提出“本市应当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培养具有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推进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评价和激励机制。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当吸纳专业人才,并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员工进行培训”。同年,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京民福发〔2016〕527号,提出要打造梯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鼓励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吸引医师、护师、社会工作师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培养养老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对养老机构院长、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负责人、养老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领军人才的养老服务理论和实操培训,培养养老行业领军人物。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提出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明确提出“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2020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2020—2022年,每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2020年10月,市民政局《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20〕140号),明确提出“市民政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示范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市民政局每年组织实施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示范性培训”;“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培训每年由市、区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内容参照国家及本市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咨询师等教育培训大纲及教材执行”。2021年,为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区规范开展培养培训工作。 鉴于以上政策要求,北京市民政局决定对“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使养老机构院长了解行业发展趋势,掌握养老行业政策,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专业技能与专业精神;使驿站管理人员获得科学管理方法,围绕养老服务驿站团队能力建设和社会工作实务技术,提升养老驿站管理服务能力水平。开展老年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发挥老年社会工作者在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等场景中发挥文化活动和精神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精神慰藉、情绪安抚和沟通工作,降低机构投诉率和安全风险发生。通过“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项目”的开展,整体提高养老服务人才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升。 北京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负责对本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二、服务内容 1.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能力提升 根据《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规定,市级负责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开展能力提升服务,包括养老机构院长及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人员。通过需求调查进行课程体系设计、建设考核标准,面向养老机构院长、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人员,从养老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安全、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知识技能、经验分享等方面进行能力提升,计划完成人数不少于1500名。 (1)养老机构院长能力提升 ①根据项目进度及指标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计划各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②开展需求调查:对全市16区各类型养老机构法人、院长、副院长、中层管理人员等开展能力提升需求调查,科学设计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对养老机构内部管理、行业发展以及核心能力要求等方面的培训需求及建议等,形成调研分析报告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③院长课程体系设计(理论与实训):聘请养老机构行业研究、标准化、养老机构运营、安全管理等领域专家,结合需求调查情况、养老服务行业发展趋势和年度重点工作等,形成本年度养老机构院长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各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④考核标准及题库建设: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编制考核标准及题库(包括电子版文件1份); ⑤组织能力提升培训:聘请养老机构行业研究、标准化、养老机构运营、安全管理等领域专家,采取线上、线下或两者相结合方式,组织理论培训及实训课程指导,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每人培训1次,培训学时不少于40学时; ⑥组织考核:考核人数不少于所有参训人员,考核合格者发放养老机构院长执业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 ⑦开展考核满意度调查:科学设计调查问卷,采取多种方式,对全部参训人员开展满意度调查,形成满意度分析报告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⑧开展项目质量分析:根据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形成项目执行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培训实施情况、参训人员情况、考核情况、培训效果、相关数据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等(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⑨归集整理项目资料:对项目全过程材料规范整理、分类汇总,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表、调研分析报告、课程体系、培训讲义、考核标准、题库、试卷、培训花名册、考核成绩、发放证书情况、满意度调查资料、项目执行报告、召开相关会议材料及影像资料等,形成完整项目资料并装订成册(包括纸质文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文件1份)。 (2)养老服务驿站负责人能力提升 ①根据项目进度及指标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计划各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②开展需求调查:对全市16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含农村幸福晚年驿站)运营方、负责人开展能力提升需求调查,科学设计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对驿站管理与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及核心能力要求等方面的培训需求及建议等,形成调研分析报告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③驿站负责人课程体系设计:聘请标准化、驿站运营、安全管理等领域以及熟悉掌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形势的专家,结合需求调查情况等,设计驿站负责人理论课程体系等,形成本年度驿站负责人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各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④考核标准及题库建设: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设计考核标准及题库(包括电子版文件1份); ⑤组织能力提升培训:聘请标准化、驿站运营、安全管理等领域以及熟悉掌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形势的专家,采取线上、线下或两者相结合方式,组织理论培训及实训课程指导,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每人培训1次,培训学时不少于32学时; ⑥组织考核:考核人数不少于所有参训人员,考核合格者发放驿站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 ⑦开展考核满意度调查:科学设计调查问卷,采取多种方式,对全部参训人员开展满意度调查,形成满意度分析报告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⑧开展项目质量分析:根据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形成项目执行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培训实施情况、参训人员情况、考核情况、培训效果、相关数据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等(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⑨归集整理项目资料:对项目全过程材料规范整理、分类汇总,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表、调研分析报告、课程体系、培训讲义、考核标准、题库、试卷、培训花名册、考核成绩、发放证书情况、满意度调查资料、项目执行报告、召开相关会议材料及影像资料等,形成完整项目资料并装订成册(包括纸质文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文件1份)。 2.老年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示范培训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费支撑保障,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2020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0—2022年,每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2020年10月,市民政局《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市民政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示范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结合老年社会工作特点,制定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计划、课程体系等,匹配专业师资,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相关社会组织中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开展市级示范培训。充分发挥市级培训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全市老年社工的精品示范培训,以点带面,以“传帮带”方式助力提高全市老年社工的能力,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1)根据项目进度及指标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计划各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2)开展需求调查:面向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相关社会组织中的老年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群开展需求调查,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形成调研分析报告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3)老年社会工作者课程体系设计:聘请社会工作、心理健康、养老服务等领域专家及高校教师等,结合需求调查情况等,设计老年社工课程体系等,形成本年度老年社工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各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4)考核标准及题库建设: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设计考核标准及题库(包括电子版文件1份); (5)组织能力提升培训:聘请社会工作、心理健康、养老服务等领域专家及高校教师等,采取线上、线下或两者相结合方式,组织理论培训及实训课程指导,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每人培训1次,培训学时不少于24学时; (6)组织考核:考核人数不少于所有参训人员,考核合格者发放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合格证书; (7)开展考核满意度调查:科学设计调查问卷,采取多种方式,对全部参训人员开展满意度调查,形成满意度分析报告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8)开展项目质量分析:根据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形成项目执行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培训实施情况、参训人员情况、考核情况、培训效果、相关数据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等(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9)归集整理项目资料:对项目全过程材料规范整理、分类汇总,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表、调研分析报告、课程体系、培训讲义、考核标准、题库、试卷、培训花名册、考核成绩、发放证书情况、满意度调查资料、项目执行报告、召开相关会议材料及影像资料等,形成完整项目资料并装订成册(包括纸质文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文件1份)。 三、服务进度 1.项目启动(初期) (1)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经北京市民政局审定后,进入项目启动执行阶段。 (2)项目启动后3个月内,提交调研分析报告、考核标准及题库(初稿)等,经专家研讨会、报北京市民政局审定等方式通过后,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2.项目实施(中期) 自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至项目结项前1个月,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等具体实施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工作节点,向北京市民政局汇报实施情况,提交项目相关执行材料、中期进度报告。 3.项目总结(终期) 在项目结项前1个月内,基本完成全部实施工作并进入总结阶段。向北京市民政局汇报整体实施情况后,编制项目满意度分析报告、项目执行报告等,经北京市民政局审定后,归档项目材料装订成册。 四、成果及应用 1.通过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开展能力提升培训,使其熟悉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实务技巧、管理方法等,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切实带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完成养老机构院长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完成养老服务驿站负责人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 2.通过对老年社会工作者开展示范培训,强化人员专业技能,使其掌握与老年人相关的心理健康、精神慰藉、养老服务等专业知识,稳步、均衡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促进人员队伍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本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夯实基础、储备力量。完成老年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示范性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 3.创新培训模式、注重成果推广。充分发挥需求调查结果应用,结合调查对象培训需求开设课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讲授与答疑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可将培训成果应用于参训人员所在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级培训示范作用,提升培训覆盖面,扩大培训效果。参训人员覆盖全市养服务机构达70%,培训内容与参训人员实施需求匹配度达90%。 4.加强培训考核及效果应用。严格把控培训及考核要求,有效控制培训出勤率,切实提高考核合格率,对于未按时出勤、未通过考核的人员,制定相关措施。将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及考核结果,与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护理岗位奖励津贴发放等工作挂钩,提高培训效果的推广与应用效能。培训考核合格率均达90%,参训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对本服务项目满意度达90%。 五、保障措施 1.建立项目管理团队:项目团队应由投标人所属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针对项目每一部分内容,有相对应的对口专业负责人,保证项目进度及质量,并随时接受北京市民政局检查审核。 2.建立项目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应由投标人召集具备较强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医疗护理、养老服务、安全管理、人力培训、社会工作、心理健康、标准化等领域专家组成,保证项目执行规范、编制标准及题库专业、项目成果普遍适用。 3.保障项目实施: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北京市民政局的要求,制定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内容、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工作计划、时间安排、保障措施、风险防控措施等)以及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措施等。中标人应每季度向北京市民政局上报项目进度,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阶段完成情况、各阶段调研报告等项目产出、预计完成时间、实施过程中遇见问题及解决方法,项目进行中是否有与原计划不同之处、上报情况及批复,原因及后续更改等有关信息。就项目进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保障项目的圆满完成。 六、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注意: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第2包采购标的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能力提升,其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19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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