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公安局虹膜采集设备货物类招标公告

永春县公安局虹膜采集设备货物类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永春县公安局虹膜采集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输入输出设备/数据录入设备/数据采集器

采购单位永春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永春县公告时间2022年03月08日09:48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街721号万达写字楼B座702室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3月08日至2022年03月1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4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永春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永春县城南街永春环岛客运站斜对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警官、李警官****-********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高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街721号万达写字楼B座7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黄、小林(0595)22585118
附件:
附件1*******B5E2F08A********7A36BC6" target="_blank">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1).docx

项目概况

永春县公安局虹膜采集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街721号万达写字楼B座7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D********5

项目名称:永春县公安局虹膜采集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虹膜采集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

(三)谈判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谈判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0年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谈判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谈判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谈判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谈判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谈判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谈判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谈判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谈判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谈判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8日至2022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街721号万达写字楼B座702室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售后不退。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街721号万达写字楼B座7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街721号万达写字楼B座7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春县公安局

地址:永春县城南街永春环岛客运站斜对面

联系方式:陈警官、李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高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街721号万达写字楼B座702室

联系方式:小黄、小林(0595)22585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小林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虹膜采集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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