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院印刷服务招标公告

博物院印刷服务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印刷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公告编号:15****-********-****
一、采 购 单 位: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
二、采 购 项 目:印刷服务
三、采购金额(元):252000
四、采购项目供应商:内蒙古邮政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新城邮政分局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厅西巷5号呼市邮政局办公楼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申请理由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由于邮政邮资明信片为邮政部门特有产品,属特殊印刷品,除邮政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出售。将军衙署博物院使用的邮资明信片门票,其印刷和制作必须由邮政部门指定机构进行承制,由税务部门指定印刷厂套印税号。根据以上情况,将军衙署博物院特申请明信片门票印刷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由于邮政邮资明信片为邮政部门特有产品,属特殊印刷品,除邮政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出售。将军衙署博物院使用的邮资明信片门票,其印刷和制作必须由邮政部门指定机构进行承制,由税务部门指定印刷厂套印税号。根据以上情况,将军衙署博物院特申请明信片门票印刷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论证意见:1、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由于邮政邮资明信片为邮政部门特有产品,属特殊印刷品,除邮政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出售,其印刷和制作必须由邮政部门进行印制。2、因邮资明信片门票属于特种税务发票,根据《关于加强全区邮资明信片门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邮【2005】31号)文件第二条精神,将军衙署博物院已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同意印制;根据《关于批准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新城区邮政分局印制将军衙署博物院景点门票的批复》(函件【2014】15号),将军衙署博物院邮资明信片门票印制由内蒙古邮政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新城邮政分局承印,并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指定邮政部门定点印刷厂(深圳鑫雁邮电印务有限公司印刷,呼和浩特市地税局指定内蒙古信通印务有限公司套印税务监制章和税票号码。 专家姓名:1、党俊明 工作单位:内蒙古农牧业厅 职务:处长 2、范丽帆 工作单位:呼和浩特市商标印刷厂
七、其他事项

公示期限:2014年7月31日——2014年8月7日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 : 王立德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 136*****998
监管部门联系人 : 郭怀升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 ****-*******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1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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