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2-03-07 至 2022-03-14 | 撰写单位: | 辽宁盛峰益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3-00055 项目名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72,000.00 最高限价(元):9,07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机构要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运营状态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成立、具备相应服务能力且在沈阳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是对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专业照看能力;二是基本医康养服务能力;三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四是24小时接受应急呼叫及处置能力(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团队)。服务机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服务机构须提前为上门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等相关服务保险。 二、技术需求(一)服务对象 1.本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与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一致,即户籍为沈阳市沈河区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的居家老年人。 2.自愿接受必要的家庭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使其居家环境符合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条件。本人或其监护人须与相关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二)服务内容 为全区11个街道符合条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按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在该方案确定的9个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喘息服务、助急服务等内容。同时,上门服务机构应采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1次派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血压、心率等基础健康项目检查,普及健康生活常识。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提供相应时长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沈河区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4 | 制作老年餐 |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6 | 助行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或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 1小时/次 | 7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 | 1小时/次 | 8 | 失禁清理 | 为大小便失禁的老年人提供皮肤的清洁服务 | 0.5小时/次 | 9 |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帮助肢体活动障碍的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1小时/次 | 10 | 喘息服务 | 安排护理人员上门或者将老人接到服务机构进行替代照料,为老人家属提供休息时间。 | 4小时/次 | 11 | 健康管理 | 以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1次派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 - | 12 | 助急服务 | 配合信息化智能看护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相应助急服务。 | - | 三、工作流程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由市民政局总牵头,由各区、县(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流程如下: (一)机构招标 由区、县(市)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中标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区、县(市)民政局可结合实际对服务机构实施单独招标或合并招标。 (二)资格审批 由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居住地社区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填写《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复审,再由区民政局审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老人不再重复申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三)能力评估 按照《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由各地区民政局招标确定的评估机构对通过申请的服务对象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服务对象和中标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五)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六)登记备案 由相关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所属地区民政局备案。各地区民政部门要按要求将有关数据信息录入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和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做好更新维护。 (七)开展培训 由相关机构对提供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服务对象及同住人进行基本护理能力培训。 (八)提供服务 由相关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相应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照护需求,经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商议,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服务机构派出的上门服务人员应是与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或与服务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需具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 (九)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至外区、县(市);3.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4.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本区变更的,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重新签约,由相关街道及区县(市)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上门服务(区财政不重复支付服务费用)。变更到外区、县(市)的,我区停止上门服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时长原则上应在当月内使用完毕,因签约服务对象生病住院或外出等个人原因不能当月使用的,应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超出3个月未使用的服务时长清零。 四、商务需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根据全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560张,按照市民政局要求,每张床位至少提供2次服务。按照服务对象重度、中度、轻度失能情况提供相应时长服务。 2、履约地点:沈河区范围内符合养老床位建设的服务对象家中 3、付款方式及条件: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拨付按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4、报价说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需进行报价,不参与竞争。全区按最高额统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约为*******元,中标人实际履约过程中,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超出补贴部分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根据全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560张,按照市民政局要求,每张床位至少提供2次服务。按照服务对象重度、中度、轻度失能情况提供相应时长服务。(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具备共同完成项目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报名,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2.本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及填写投标报价。 3.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5.★本项目须提供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1份(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备注:具体详见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盛峰益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5号万泉商业中心902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sfyzxmglzxyxgs@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盛峰益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佳丽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