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二线乌兰哈达等7站电务设备大修配套通信工程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二线乌兰哈达等7站电务设备大修配套通信工程采购公告
关于集二线乌兰哈达等7站电务设备大修配套通信工程施工单位选择公告
(公告编号:HHTXD-LXGC-2022-001)
1. 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关于集二线乌兰哈达等12站电务设备大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1〕234号)批准建设, 项目管理机构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通信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大修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并已出具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表,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项目为集二线7站电务设备大修配套通信工程主要涉及芦家村、乌兰哈达、白银哈尔、锡林呼都嘎、夏拉哈马、齐哈日格图、查干特格7个站。其中,乌兰哈达、夏拉哈马、齐哈日格图、查干特格4站新建通信机械室,配套新建通信电源设备、电源及环境监控设备和配线架,搬迁既有传输、数据网、光接入网、调度通信车站交换机设备等。大修7站新建无线列调车站电台、车次号接收解码器、调度命令转接器及天馈系统,配套新建室外通信管道以及因新建房屋引起的光电缆迁改及通信业务割接工作。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1)光电缆线路
◆在站场内主要光电缆径路建设通信管道。
◆通信机械室至新建信号机械室利用新建管道敷设2条12芯光缆(CTC专用)和2条24芯光缆(集中监测、计轴和站间安全信息传输共用)。
◆通信机械室至新建箱变利用新建管道和直埋敷设2条12芯光缆。
◆夏拉哈马、齐哈日格图、查干特格、乌兰哈达新建通信机械室至既有通信机械室利用新建管道敷设2条48芯光缆和1条50P市话电缆。
◆查干特格、乌兰哈达、白银哈尔,通信机械室至新建运转室利用新建管道敷设2条12芯光缆和1条20P市话电缆。
◆夏拉哈马、齐哈日格图、查干特格、乌兰哈达新建通信机械室至站长室利用新建管道敷设1条12芯光缆和1条20P市话电缆。
◆考虑到西里、郭尔奔敖包站CTC的改造,通信机械室至信号机械室敷设2条24芯光缆。
◆查干特格、乌兰哈达、白银哈尔站,由车站附近架空明线电杆敷设1条ZR-HEYFLT23 3×4×0.9低频对称电缆引入新建运转室,再由新建运转室敷设至信号机械室;锡林呼都嘎、夏拉哈马、齐哈日格图、芦家村站,由运转室敷设1条ZR-HEYFLT23 3×4×0.9低频对称电缆至信号机械室。
◆部分车站拟建机房位置存在长途光电缆,根据各站情况,涉及长途光电缆原则进行割接,涉及站场短段光电缆直接敷设替换。
(2)传输系统
◆本工程利用集二线既有中兴2.5Gb/s接入层传输系统为信号CTC、集中监测等系统提供通道。
◆齐哈日格图既有2.5Gb/s传输设备扩容1块FE(o)接口板,其余各站既有2.5Gb/s传输设备均配置了2块FE(o)接口板,本工程利旧使用。
◆为满足站间安全信息传输的2Mb/s通道需求,本工程在车站通信机械室和新建信号机械室间新设2对PDH。
◆在通信机械室、箱变、新建运转室、站长室等分别设置ODF子架,用于本工程新建光缆引入成端。
(3)数据通信网系统
◆每个车站新建2个箱变,新建箱变的电力远动由数据通信网承载,在车站新设1台三层交换机,通信专业为每个箱变提供2个FE(O)接入通道。箱变的2个接入通道分别由本站和相邻站数据通信网提供,本站至相邻站间通道由传输系统提供。
(4)无线列调系统
◆改造车站新设无线列调车站电台、调度命令转接器和车次号解码器及相应的附属设备(包括蓄电池、接口保护器等)各1套;在运转室放置车站电台控制盒。新设无线列调车站电台支持平滑升级成B制式的能力,新设的无线设备纳入赛罕塔拉设置的监测总机。
◆新设无线列调车站电台设置在通信机械室。车站电台配置电源单元,由高频开关电源接引-48V直流电源,配置蓄电池。车站电台设备、调度命令转接器和车次号解码器由车站电台电源单元供电。
◆K133设置无线列调直放站远端机,接入白银哈尔新设直放站近端机。
(5)调度通信系统
◆在查干特格、乌兰哈达、白银哈尔,本工程将既有运转室调度值班台和应急分机移设至新建运转室。运转室值班台由通信机房高频开关电源提供直流供电。
(6)电源系统
◆通信机械室交流引入改造,通信专业新设B级防雷箱。
◆夏拉哈马、齐哈日格图、查干特格、乌兰哈达,新建通信机械室新设1套120A高频开关电源和2组200Ah蓄电池。
◆本工程在新建通信机械室新设1套电源及环境监控系统监控站设备,通过数据通信网接入既有监控中心。
具体工程内容和数量详见附件。
2.3 工程投资估算:芦家村343835元,乌兰哈达697256元,白银哈尔389262元,锡林呼都嘎351763元,夏拉哈马692172元,齐哈日格图697380元,查干特格650583元,共*******元。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120天。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铁路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单位需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三项及以上类似营业线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1)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5)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8)对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逐条逐项响应情况。
(9)近五年类似营业线施工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
(10)对应附件中工程内容及数量的报价表。
(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
(12)财务状况。
5.递交申请文件方式及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通过电子邮箱hhtxdlxgc@163.com(呼和通信段零小工程首字母)递交电子版申请文件,并注明递交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后续提供纸质版申请文件。
(2)递交电子版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发布本采购公告之时起24小时内,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电子邮箱的电子版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6.项目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呼和浩特通信段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22号
邮 编:010010
联 系 人:李宝林
内部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7.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
7.1技术服务要求:施工质量应符合《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呼和浩特通信段标准化机房和标准化线路建设相关施工质量及工艺标准要求。
7.2投标人需按工作量提供完整的服务。
7.3服务期间,由于施工单位服务人员操作不当或违犯操作规程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4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向呼和浩特通信段提出验收申请,经呼和浩特通信段验收合格,并签认后,由呼和浩特通信段出具验收报告。
7.5施工服务人员配备不少于20人。施工项目部设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专业工程师1人,同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需求能够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人员的增加,以满足工程建设进度。
7.6 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须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呼铁施工〔2021〕166号)及呼和浩特通信段相关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7.7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协议的签署。
7.8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现场修整工作。
4.9申请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质量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承诺保证(附承诺书)。
7.10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11 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7.12施工单位选择方式:按照《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文件规定采用摇珠法选择施工单位。
7.13质量保证要求:工程项目中涉及的主设备由呼和通信段甲供,光电缆材料及其余辅材由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材料质量接受呼和通信段监督,充分听取甲方意见,甲方对材料、施工项目进行检验。施工过程中如达不到要求的质量、安装标准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14申请单位自行负责所申请服务的交通、住宿费用。
7.15在任何时候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时,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依法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7.16申请单位须按照附件中每个站的工程内容和数量进行逐条逐项报价,包括不含税单价、合计不含税价、增值税税额、最后总计形成每个站的总报价,每个站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所公示的最高限价(含税价),该项工程按照成交人所递交申请文件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及根据验工计价办理结算。
附件:工程内容和数量
呼和浩特通信段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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