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农业农村局采购土壤调理剂邀请函

滦南县农业农村局采购土壤调理剂邀请函


根据唐山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滦南县农业农村局拟采购一批土壤调理剂,用于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工作,为此我局诚邀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79万元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详细技术规范及要求

名称

技术参数(养分含量)要求

单位

土壤调理剂

有机物总量≥85%(以干基计);有机质≥75%(以干基计);易氧化有机质≥20%(以干基计);PH=6.5-8;重金属符合NY/T1978-2010标准。

(二)相关要求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执照、肥料登记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出厂检测报告原件,以上证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报价单两份(胶装)。

2、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要在“产品介绍”中对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

3、肥料用覆膜编织彩袋或塑料编织彩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每袋50(含)公斤以下定额包装。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4、所需货物(含技术资料等)的供货、配送、装卸、抽样检测至验收合格至交付使用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全部由成交供应商完成。供应商报价为按要求完成本项目至验收合格及质保的一切费用,如供应商获得成交资格后发现未预见事宜,可能需要增加的材料或其它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追加价款。由此引起的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三、货物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1、所供货物必须为符合国家(或国外)相关检测标准的全新原装正宗产品,货物的技术规格必须等同于(或优于)本文件要求,不得对其内容进行修改。

2、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厂家出厂所规定的质量检测标准。

3、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应保证有关证书和附件等相关手续齐全。

4、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出具合理合法的货物来源证明(如厂家出厂证明等)。

5、供货时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检(检测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果属于批量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本文件要求,将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采购人将作退货处理,成交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成交供应商要根据本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1)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抽样检测费、质保及各项税金等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

(2)自项目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产品免费质保期限。质保期1年。

(3)质保期内非因用户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4)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供应商要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

四、验收程序及付款

1.验收

(1)货物的外观检查、数量验收、质量验收等验收事项由采购人负责。以上验收事项完成后,采购人安排项目最终验收时间,由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小组进行最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及注意事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记录,写明验收事项、地点、时间、参加人员、验收结果等。

2.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6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五、本次采购最高限价1490元/吨,按照最低价中标决定供应商。

六、报价日期及地址:2022年3月15日上午9:30,因为疫情控制不能进滦南的,可通过快递邮寄所有报价材料至滦南县农业农村局郑雪峰收177*****559(邮件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或送至农业农村局207房间,在3月15日上午9:30以后收到的视为报价无效。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150*****96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壤调理剂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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