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城市更新专项及131项目施工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区城市更新专项及131项目施工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2-00046
项目名称:和平区城市更新专项及131项目施工设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90,000.00
最高限价(元):9,99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沈阳市城市更新工作相关要求,为全面保障和平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开展《和平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131项目施工设计》编制,满足民生诉求,提升和平区城区功能、服务、生态和文化品质,促进和引领沈阳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
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三、履约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五、技术规格等标准
(一)《和平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并借鉴相关案例,规划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和平区交通专项规划:对交通现状进行剖析和评价,给出和平区交通发展的目标和策略,编制对外交通规划、道路网规划、公共交通规划、慢行系统规划和停车系统规划等,形成近期建设项目储备库。
2.和平区市政专项规划:完成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供热、燃气等专业的现状设施,主要干线、存在问题等梳理,对现状设施及干线进行系统评估。完成各专业专项规划方案,包含点源规划、设施布局、干线规划等内容。明确太原街、中山路、中华路等重点更新地区各专业管线建设需求,依据各专业专项规划,与各专业公司进行充分对接,结合城市发展需求,梳理和统筹各专业管线的建设需求。制定近期建设项目库。结合各专业专项规划,专业公司建设计划,编制近期设施及管线实施方案,并制定项目库。
3.和平区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以和平区城市更新建设契机,坚持地铁、市政、交通等系统协同建设,以地铁线网为骨架,明确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利用片区及重要核心节点,构建“点+线+面”多层次立体城市空间格局,为地上城市空间复兴提供支撑保障,推进全区高质量高品质生活示范区建设。
4.和平区城市体检评估:按照国家城市体检维度要求构建符合和平区特色的区级指标评价体系,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围绕打造“高品质发展、高品质生活示范区”的总体目标,查找和平区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有效衔接城市更新行动,制定有效到位的“诊断+治病”系统性治理措施。
5.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二维空间数据、三维空间数据和社会经济数据。城市更新平台建设,为城市更新的设计和管理提供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主要包括一张图子系统、决策支撑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和配置管理子系统。
6.城市更新项目设计统筹:提供和平区城市更新项目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重点包括协调多部门多专业更新项目开展,全过程参与政府更新设计调度工作;编写更新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报告,配合政府向上级政府和部门进行汇报;配合政府开展更新设计项目社区宣讲,媒体宣传、调研考察等,加强公众参与。
(二)《131项目施工设计》
主要内容包括:
1.现状问题分析:深入剖析中华路、中山路及太原街现状存在问题,通过交通、市政、景观、建筑的调查与分析为街路更新提供支撑。
2.规划目标策略:结合上位规划、重点板块城市设计、现状交通情况,借鉴国内先进城市案例经验,给出街路更新的目标和策略。
3.项目施工设计:包括沿线历史建筑、店招牌匾、台阶等提升;绿化、街道家具提升及设施美化;道路断面优化、停车治理及设施完善;市政管线改造、线箱集并、海绵建设等内容。
(三)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沈阳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3.《沈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4.《沈阳市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6.《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7.《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8.《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规范》
9.《信息技术软件生成期过程》
10.《信息处理、程序构造及其表示法的约定》
11.《沈阳市“两环十横十纵”街道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12.《沈阳市街路全要素总体设计指导手册》
13.其他有关规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1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56号甲2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单位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单位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投标单位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单位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56号甲2五楼
邮箱地址: lnhzgc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征、全佳、孙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