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万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公路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工作的公告
上饶市万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公路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有效遏制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预防和减少超限超载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决定运用科技治超手段,开展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对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检测、取证和查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启用时间
自2022年3月25日0:00时起。
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区域
序号 | 所属县 | 点位名称 | 路线 | 公桩号位置 |
1 | 万年县 | 万年县石镇检测点 | G206(威汕线) | K1580+149 |
2 | 万年县 | 万年县裴梅检测点 | S207(蛟洵线) | K140+980 |
3 | 万年县 | 万年县大源检测点 | G353(宁福线) | K569+380 |
4 | 万年县 | 万年县齐埠检测点 | G353(宁福线) | K605+250 |
三.违法超限超载为记录取证及处罚
1.途经上述不停车检测点路段的货运车辆,经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驾驶人、所有人及管理人)及源头企业依法实施“一超四罚”。
2.货运机动车车辆途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驾驶人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目的实施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计分。
四.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卸载地点
经不停车检测点检测后,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应主动到万年县超载卸货点(万年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
五.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接受处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 接受处理地点: 万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万年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
2.咨询电话:****-*******
六.本公告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
上饶市万年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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