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唐家金鼎办公区安防设施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唐家金鼎办公区安防设施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受招标人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委托,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就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唐家金鼎办公区安防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货商前来参与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ZHDF142406
2、项目名称: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唐家金鼎办公区安防设施建设项目
3、招标内容:金鼎、唐家办公区车辆出入管理、监控和门禁系统建设。
4、完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完成全部工程,交付验收并投入使用。
5、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叁仟元整(¥183,000.00)。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4年7月31日起至2014年8月7日,每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8月21日15:0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会议室。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 投标人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在珠海市设有直属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和服务机构公章),珠海市工商注册供应商满足本项要求;
③ 投标人具备所投主要设备原厂家开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主要设备包括(摄像机、硬盘录像机);
④ 考虑兼容性情况,要求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同一品牌。
⑤ 按《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凡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才能参与投标。
注:① 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上全部商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投标时带原件备查;
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 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所投产品原厂家开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投标人应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声明函原件;
⑤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3、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2个日历日按照通知函格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4、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21日15:00;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会议室。
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湾支行 户名: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户名: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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