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衢州市农业农村信息网(http://nyncj.qz.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衢州市浮石路139号衢州市农业农村局,邮编324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文件精神,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粮食保卫战,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扩种早稻油菜、发展大豆和特色旱粮、提高优质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种粮效益,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节粮减损,发挥产粮产油大县优势、挖掘增产扩面潜力,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全力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稳产能、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稳效益,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34.3万亩、总产量11.03亿斤,其中大豆播种面积14.27万亩、总产量0.475亿斤;油菜播种面积42.3万亩、总产量1.1亿斤;全市粮食储备规模增加至3.318亿斤。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耕地保护建设,稳住粮食生产基本盘
1.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市、县、乡镇(街道)、村四级“田长制”,以深入开展“两非”整治为切入点,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四个禁止”,积极稳妥完成2.5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确保59.06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质量,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主平台作用,稳定和提高粮食复种指数。突出对新垦造耕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5年管护期制度。
2. 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绿色农田”试点建设,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相结合,推进土地平整、灌区改造、生产设施建设和土壤地力提升,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
3. 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进抛荒耕地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规范耕地流转合同,明确耕地利用和防止抛荒的责任要求,严防因抛荒导致耕地种植条件破坏或耕地质量等级下降。
(二)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高粮油生产水平
1. 推广高产高效技术。推动良种良法良制相配套,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降本增效。加快推广高产优质粮油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组织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攻关及示范推广,鼓励建立水稻、油菜和旱粮优质高产示范方。
2. 优化种植结构。加强粮油生产新模式集成应用,稳步推广“稻-豆-油”等三熟种植模式,鼓励打造“稻渔、稻菌、稻蔬、稻药”等“水稻+”模式示范基地。推进再生稻种植模式推广应用。新垦造耕地及5年管护期限内区块要确保种植一季早稻,水利条件适宜的区块再种植一季粮油作物。
3. 实施“肥药两制”改革。落实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支持配方肥、缓释肥、生物有机肥和生物农药使用。强化病虫害防控和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着力推进粮食节约降耗减损。开展虫口夺粮促丰收行动,增加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覆盖率,减少病虫危害损失、化学农药使用量。
4. 提升耕种收机械化水平。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机器换人”,加快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机械装备,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5%以上。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育供秧、农机作业、植保、烘干等服务中心,推动种粮主体共置共享农资服务。
(三)创新经营机制,推进规模化生产
1. 扶持培育规模种粮主体。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推动产粮大县、产粮大镇多种、种好粮食,种粮规模化率达40%以上。
2. 鼓励村集体统一组织粮食生产。鼓励以村集体为单位连片集中流转抛荒失管土地,集中整治整村流转的土地要优先转包种粮主体、优先用于粮油生产,切实保障粮油生产。
3. 探索建立土地租金差别化调节机制。探索土地流转不同用途的差别化租金制度和租金调节机制,试点建立流转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租金指导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
(四)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提高市场流通能力
1. 加大粮食物资储备规模。充实粮食储备规模,全面落实省下达的粮食储备任务,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加大粮食储备,储备任务3.318亿斤,比上年增加0.148亿斤。稳固农资应急储备,粮食种子、油菜种子、农药储备、化肥储备指标任务指标与上年保持不变,由市、各县(市、区)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予以落实,市本级农药储备任务由市农业农村局安排资金落实,化肥储备任务由市供销社安排资金落实。
2. 发挥龙头企业等主渠道流通作用。支持粮食批发、加工、贸易企业等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全市力争打造2家现代化粮食批发市场、6家粮食流通骨干龙头企业,在省外建立18万亩稳固粮源基地。
3. 深入推进“五优联动”。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全市“五优联动”实施规模力争达到2.87万亩,创建示范县2个。
4. 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培育“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
(五)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
1. 加强数字化动态监测。加快“浙政粮安”“浙江粮仓”“浙农田”等数字平台的推广运用,实时掌握粮食生产、储备、供应等动态。推进粮食各环节数字化技术应用,提升粮食生产、储备、供应、耕地地力、作物生长、病虫害等数字化、智能化监测水平。
2. 加强数字化服务。推进“智慧粮脑”数字农业服务系统升级扩面,建立完善线上业务多跨协同机制,提升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政策落实、防灾减灾、粮食收购、好粮油供应等应用场景服务水平。加强规模种粮主体数字化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数字化应用能力。
3. 加强农业碳账户研究。加大低碳农场建设,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基地水平,建立粮油产品绿色标准体系,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方案,打造农业碳账户多跨应用场景,构建农业“双碳”(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衢州模式”。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鼓励各地优化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种粮农民。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分配应当向种植粮食的耕地倾斜。鼓励各地对抛荒地、“非粮化”整治地恢复种粮给予补贴。探索建立种粮成本测算和种粮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1. 落实规模种粮补贴。省财政对全年稻麦种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各县(市、区)配套补贴不低于每亩80元,其中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的早稻规模种植配套补贴(每亩100元)由市级安排“大三农”资金落实。
2. 提升种业基础能力。鼓励产粮大县加强种业基础能力提升建设。扶持以早稻繁育为主的持证种业企业,购置新型种子烘干机、全套种子加工流水线、加工仓储厂房等设施设备,满足区域内千亩以上良种繁育基地的种子加工、烘干和仓储能力。鼓励各地建立农作物良种繁育千亩示范基地,包括连片流转土地、退树还田、沟渠修缮、下田道建设、绿色防控设备增设等。
3. 推进争先创优。继续开展全市粮食绿色高产竞赛、粮食生产先进评选、好稻米评选、绿色防控示范区和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评优活动,由各县(市、区)安排奖励资金落实。
4. 开展受污染稻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各县(市、区)结合水稻生产实际,按集中连片、安全利用、大户自愿原则,建立千亩以上示范区,通过改善农田水利、结合土壤调酸重金属钝化、叶面阻控、水分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大先进成果推广应用。
(二)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各级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严格执行全省早稻订单政策,市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统一早稻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继续实行晚稻订单政策,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其中列入“五优联动”实施品种的粮食,实行优质优价收购,并给予订单奖励。晚稻订单优先向“五优联动”等优质品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农民倾斜。各地在完成粮食产量指标和订单粮源满足本地粮食储备轮换的基础上,实行带订单奖励余缺调剂,调剂数量较大且完成任务较好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省财政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交售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交售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交售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三)完善生产用地政策。切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鼓励各地对种子加工、粮食仓储、农资经营等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对省外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米面油仓库、新建加工线和技术改造的享受市内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并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
(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2022年开始,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小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继续执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从2022年起,愿意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要求提供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视同纳入合作银行范围,各地财政、农业农村、粮食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加大贴息力度。加大“粮农贷”等专属产品的组织实施,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行优惠担保费率,粮食生产项目年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0.5%。强化农业生产风险管控,加大“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的宣传推介。推进早稻育秧期成本损失保险工作,防范规模化育秧风险、加大良种推广与育秧机插种植。推动小麦、玉米的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探索稻谷发芽损失保险、稻谷收购价格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支持粮油商业险提标工作,加大粮油保障力度。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以超常超强的力度和更强的执行力抓好粮食生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措施,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粮油生产各项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要压实责任,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坚持一季一季、一茬一茬、一个区域一个区域抓好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年度生产保供任务顺利完成。各级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资源规划、供销、科技、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服务指导。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包片指导督促粮食生产工作制度,深入开展“双挂双联”活动,分区、分块指导粮食生产。进一步完善在线服务和专线服务机制,组织农技专家与种粮大户结对挂钩,开展精准服务。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扎实开展各类示范区、示范方建设,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广泛组织种粮农民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种粮技能。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压实防灾减灾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实现早预警、早应对,着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三)加强考核评价。将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和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2022年市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强化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县(市、区)未完成市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的,对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粮食生产先进评选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 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
2. 2022年油菜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
3. 2022年粮油储备和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指标分解
4. 2022年农资应急储备指标分解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衢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 3月9日
附件1
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
单位:万亩、亿斤
地区 | 播种面积 | 产量 | ||||||||||
总面积 | 早稻 | 晚稻 | 小麦 | 旱杂粮 | 总产量 | 早稻 | 晚稻 | 小麦 | 旱杂粮 | |||
总计 | 其中:大豆 | 总计 | 其中:大豆 | |||||||||
全 市 | 134.30 | 25.90 | 68.10 | 0.50 | 39.80 | 14.27 | 11.03 | 2.03 | 6.97 | 0.02 | 2.01 | 0.475 |
柯城区 | 6.48 | 1.23 | 2.33 | 0.02 | 2.90 | 0.93 | 0.4808 | 0.11 | 0.24 | 0.0008 | 0.13 | 0.030 |
衢江区 | 30.87 | 7.07 | 16.06 | 0.02 | 7.72 | 2.87 | 2.5708 | 0.54 | 1.62 | 0.0008 | 0.41 | 0.098 |
龙游县 | 30.23 | 7.80 | 14.83 | 0.17 | 7.43 | 1.90 | 2.4368 | 0.56 | 1.49 | 0.0068 | 0.38 | 0.056 |
江山市 | 36.77 | 7.11 | 20.21 | 0.17 | 9.28 | 2.95 | 3.1168 | 0.56 | 2.10 | 0.0068 | 0.45 | 0.103 |
常山县 | 14.62 | 2.59 | 7.15 | 0.02 | 4.86 | 2.86 | 1.2108 | 0.25 | 0.72 | 0.0008 | 0.24 | 0.094 |
开化县 | 15.33 | 0.10 | 7.52 | 0.10 | 7.61 | 2.76 | 1.2140 | 0.01 | 0.80 | 0.0040 | 0.40 | 0.094 |
附件2
2022年油菜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
单位: 万亩、亿斤
地 区 | 播种面积 | 产量 |
全 市 | 42.3 | 1.1 |
柯城区 | 2.05 | 0.052 |
衢江区 | 7.35 | 0.21 |
龙游县 | 10.22 | 0.27 |
江山市 | 9.52 | 0.24 |
常山县 | 4.81 | 0.124 |
开化县 | 8.35 | 0.204 |
附件3
2022年粮油储备和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指标分解
地区 | 粮食储备规模 (亿斤) | 其中:成品粮规模(亿斤) | 食用油储备规模(吨) | 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家) |
全 市 | 3.318 | 0.1 | 810 | 6 |
市本级 | 1.072 | 0.044 | 300 | / |
柯城区 | / | / | / | 1 |
衢江区 | 0.464 | 0.016 | 75 | 1 |
龙游县 | 0.48 | 0.010 | 85 | 1 |
江山市 | 0.636 | 0.014 | 200 | 1 |
常山县 | 0.358 | 0.006 | 75 | 1 |
开化县 | 0.308 | 0.006 | 75 | 1 |
附件4
2022年农资应急储备指标分解
地 区 | 粮食种子 (万斤) | 油菜种子(万斤) | 农药 (吨) | 化肥 (吨) |
省定任务 | 131 | 2.2 | 37 | 9000 |
市定任务 | 137.7 | 2.3 | 51 | 11900 |
市本级 | 39.6 | 0.4 | 10 | 3000 |
柯城区 | 5.8 | 0.2 | 5 | 1400 |
衢江区 | 23.7 | 0.3 | 6 | 1500 |
龙游县 | 23.6 | 0.4 | 6 | 1500 |
江山市 | 23.6 | 0.4 | 8 | 2000 |
常山县 | 10.8 | 0.2 | 6 | 1500 |
开化县 | 10.6 | 0.4 | 10 | 1000 |
注:小麦、油菜、早稻、晚稻种子分别在7月底、7月底、9月底和次年1月底之前入库;省级化肥储备时间为4-9月,市县两级化肥储备1月底前入库,储备时长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少于6个月;农药储备时间为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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