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2021年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维修维护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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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2021年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维修维护监理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9号鸿海大厦1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3-14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Z-ZB-*******
2、项目名称:长安区2021年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维修维护监理
3、预算金额:439,000.00元
4、最高限价: 439,000.00元
5、采购需求: 长安区2021年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维修维护监理,1项, 采购预算: 439,000.00元, 项目概况: 对长安区2021年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维修维护Ⅰ标段及长安区2021年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维修维护Ⅱ标段进行监理,范围包括:以长安区城乡范围内所有道路、人行道、附属设施及管道的维修、包括:更换井篦、井盖、井圈盖;升井、疏通管道、清淤;沥青混凝土路面的维修及修补;混凝土路面的维修及修补;管道铺设;阻车石、平石、道牙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桥梁检测维护、维修;道路检测维护、维修;零星绿化修补;人行道改造维护,维修;建筑物立面等日常维护维修;线缆落地;城区精细化管理;污水泵站等维修维护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基础设施维护监理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3-16 00:00:00 至 2022-06-3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融资平台: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9)、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监工程;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2-03-07 17:30:00 止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9号鸿海大厦10层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供应商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2-03-14 09:30:00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9号鸿海大厦10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雁塔区河堤路与西部大道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50米
联系人:王武军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李工
电 话:********896
传 真:********89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全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二路15号瑞吉大厦7层10701-72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全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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