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启东市惠萍镇农村道路路灯养护工程采购采购公告

2022年启东市惠萍镇农村道路路灯养护工程采购采购公告

2022年启东市惠萍镇农村道路路灯养护工程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2022年启东市惠萍镇农村道路路灯养护工程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详见养护内容)。

一、养护内容

序号

项目所在地

工程量

工程地点

1

启东市惠萍镇鸿西村经济合作社

561

鸿西村

2

启东市惠萍镇惠安村经济合作社

514

惠安村

3

启东市惠萍镇海鸿村经济合作社

437

海鸿村

4

启东市惠萍镇鸿东村经济合作社

476

鸿东村

5

启东市惠萍镇惠和镇村经济合作社

578

惠和镇村

6

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经济合作社

642

临河村

7

启东市惠萍镇永胜村经济合作社

592

永胜村

8

启东市惠萍镇庙港村经济合作社

332

庙港村

9

启东市惠萍镇士连村经济合作社

540

士连村

10

启东市惠萍镇果园村经济合作社

419

果园村

11

启东市惠萍镇河湾村经济合作社

316

河湾村

12

启东市惠萍镇东兴镇村经济合作社

538

兴镇村

13

启东市惠萍镇公和村经济合作社

819

公和村

14

启东市惠萍镇南清河村经济合作社

587

南清河村

15

启东市惠萍镇大兴镇村经济合作社

526

大兴镇村

16

合计

7877

备 注

1、养护期一年,对以上15个行政村路灯的巡视检修,更换损坏的灯具、灯架等,路灯工作时间的调整,更换、零星维修等工作(所有材料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全费用单价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2、以上数量均为暂估,按照实际养护盏数为准。3、养护要求详见商务部分。

说明:

二、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7万元整,总报价超过或等于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或电力工程;

3、如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启东市外的,必须在中标后在启东地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承诺书;

4、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少于10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且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如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彩打材料。)

5、投标企业自2018年以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路灯养护项目业绩;

6、投标企业必须进入《江苏省电力公司南通地区2020-2021年度业扩接入工程》施工企业入围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

2、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投标报价包括包含人工、机械、材料、设备、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等,养护考核时须提供考核人员的乘用车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3、替换件技术参数不能低于原配件参数,且必须为合格产品,在安装前必须提供该产品的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交业主认可通过后进行安装,否则合同价款不予支付。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谈判方式。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请保持手机畅通,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准时参加谈判。限定时间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谈判工作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表: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格式见附件三),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6)如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启东市外的,必须在中标后在启东地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承诺书(如有)(格式见附件五);

(7)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少于10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且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组人员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如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彩打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投标企业自2018年以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路灯养护项目业绩

(9)投标企业必须进入《江苏省电力公司南通地区2020-2021年度业扩接入工程》施工企业入围名单

(1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四)。

报价文件正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注意: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无效报价文件。

5.纸质响应文件递交

根据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的相关规定及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工本费1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2年3月16日9:00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收联系人:周鸣华,联系电话:****-********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3月16日9: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3月16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6.报价保证金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投标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养护期满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退还(利息不计)。

四、商务部分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路灯养护单位的监督考核,提高路灯管理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根据《江苏省实施

(一) 路灯养护维修单位内部管理要求

①应配备用于路灯维修养护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如路灯升降车、抢修车、维修巡检车辆及相应的电工工具等。

②应制定严格的值班工作制度。每天设专人接待报修及投诉,接待投诉时必须热情、诚恳、语气谦和,并做好详细记录,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

③应建立日常巡修制度。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并报发包人备案。工作人员应按制定的计划认真巡修,并做好巡修记录。

④应建立齐全规范的人员岗位管理、技术培训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熟悉路灯配电设备、所管辖区域内路灯控制线路网络的正确操作和维护方法,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规则,作业时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

⑤应建立完善的抢修应急预案。养护单位应根据各自维修区域、维修总量的特点制定完整合理的书面应急预案,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任何地点发生故障均能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⑥应建立和健全所管辖区域内路灯资料管理档案(路灯控制系统图、分布图等),根据变化随时修正,保证其准确性。

⑦应建立设备材料管理制度。准备充足的维修材料(如灯杆、灯具、电缆、镇流器、光源、控制箱等),以应对日常维修及突发事件的需要。

⑧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定安全责任制度,包括路灯维修队伍安全、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路灯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规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⑨应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和措施,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责任人。养护单位在路灯维修施工中,需开挖绿地及城市道路的,应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方能进行施工。养护单位擅自作业造成绿地、城市道路被开挖破坏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⑩应每月进行定期检测,对配电箱(柜)、金属灯杆接地网等安全系统进行测试,测试完成后应及时向发包人上报测试报告,并立即对测试不合格的进行整改。

?应建立养护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照明设施技术文件、路灯数量统计记录、常规巡检记录、设施报修抢修记录、亮灯率检查台帐、设施完好率检查台帐、定期检测记录、值班记录等。

(二)路灯维修质量及要求

(1)、亮灯率

①市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乡区省市级主干道亮灯率标准均为98%。

(2)、及时性

①发现或接到路灯不亮的投诉,应以最快的速度修复,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原因,最迟应在24小时内修复。

②发现或接到线路、配电箱故障造成大面积灭灯的投诉,必须立即派人进行抢修,小故障立即修复,大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工程量较大的除外)。

③投诉及故障处理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将处理情况报发包人,同时回复反映人。

(3)、设施完好(配电箱柜、电缆线路、照明器具、高杆照明、专用灯杆)

A.路灯专变、计量箱、配电箱柜

1、路灯专变无漏油、无异响等

2、计量箱、配电室(箱)门窗清洁无破损,箱体保持完整无缺,不渗水、无积灰、无锈蚀,挂锁无缺,警告标志齐全。

3、箱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无积灰积垢、线路排列整齐。

4、接触器、开关、熔断器等电器元件和导线,应绝缘良好,各零部件无变形缺损,运行正常,无异响。

5、配电柜仪表完好,指示正确,各部件联结坚固无松动。

6、各回路电流无异常,设备无过载发热、无烧焦变色现象,保障路灯线路正常运行。

7、节电器运行正常,无旁路现象。

B.线路

1、经常注意沿线地表的变动,及时掌握情况,防止植树、打桩、开挖、重压、化学腐蚀等因素以及自然灾害原因而影响安全运行。

2、为了保障路灯的正常运行,应对路灯线路进行必要的检测,对电压低、线路长、导线细等不合格现象应逐季逐年上报维修计划,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更换,或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合理调整负荷、确保末端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的90%。

3、保持不间断线路巡查,及时更换有严重缺陷和操作的电缆、标志桩。

4、手孔井、人孔井内应整齐清洁,不积水,井框、井盖应完整,不沉陷。井内线路走向、回路标志牌应保持字迹清楚。

C.灯杆

1、路灯灯杆(含混凝土杆)杆身倾斜不超过杆长1%。

2、混凝土杆身完整无裂缝、破损现象。

3、金属灯杆杆身无破损、锈蚀现象,油漆无剥落。

4、灯杆基础牢固。

D.高杆灯。

1、高杆灯传动机构钢丝绳无损伤,接头无松动等现象,挂脱钩机构灵活可靠无异常。

2、高杆灯电动机、变速箱支架牢固可靠,变速箱无漏油、缺油等而下之情况,齿轮无异常。

3、限位开关触点准确、控制电器触头无电蚀、接头接点完好无损。

E.照明器具

1、灯具、灯架完好清洁、无蛛网、无积污、断裂、脱焊及严重锈蚀。

2、灯具引下线和管内穿线绝缘良好,无破皮、绝缘开裂等现象,引下线中间不能有接头。

3、透明罩或玻璃灯罩无破碎和长度50毫米的裂纹,无穿孔、缺边。

4、灯罩内反光器无变形断裂,保持光亮无积污。

5、更换损坏的电器元件应与设计规格一致,更换的品牌不得低于原有品牌。

(三)运行故障

1、养护单位需要在白天开灯检修时,应事先报告发包人批准,未事先报告的,按运行故障论处。

2、无因运行故障造成的成片或成线的灭灯。

(四)设施整洁

1、定期清洗灯具,对灯盘、灯杆应定期进行防腐刷漆。

2、公共照明设施上无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或悬挂其他物品的,如有发现养护单位及时上报。

3、公共照明设施上无乱张贴、乱涂写,如有发现养护单位应及时组织清除。

(五)及时开、关闭路灯

养护单位需根据季节及时调整开关路灯时间,并定期对路灯进行漏电检测等。

(六)安全及其他

1、养护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如有发生,一切责任均由养护单位承担。

2、因偷盗或车损等非正常损坏的,需及时与发包人联系,并立即组织修补。

3、养护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照明设施的现状,因各种原因需要拆除现有照明设施、变更现有供电线路、变更设计规格等均应事先报发包人批准。

4、养护单位及养护单位职工不得在照明设施上私拉乱接其他供用电设施。

5、路灯迁移、补装等零星工程应及时办结(办理时限以下达《任务书》为准),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6、养护单位应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切断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违法行为。

7、养护单位须积极配合镇建设办做好路灯移交等前期工作。

8、按照有关规定应承担维护责任的照明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接完毕后应列入维修范围。

9、养护单位应注意发现下列情况并及时上报、配合处理:①擅自拆除、迁移城市道路照明设施,②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构)筑物,③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信电缆和安置其他设施等违章行为。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www.ccgp-jiangsu.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1天,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谈判程序、内容、成交原则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报价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后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七、付款方式:养护费根据招标人的考核情况,养护期满后支付合同价的70%,结算以审计核定价为准,余款在养护期满,配合完成养护移交后按审计核定单全部付清(利息不计)。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2022年启东市惠萍镇农村道路路灯养护工程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谈判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5.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6.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代表手机:          

报价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2022年启东市惠萍镇农村道路路灯养护工程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招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单位(盖章):         

年 月日


附件三: 报价表

序号

项目所在地

工程量

工程地点

1

启东市惠萍镇鸿西村经济合作社

561

鸿西村

2

启东市惠萍镇惠安村经济合作社

514

惠安村

3

启东市惠萍镇海鸿村经济合作社

437

海鸿村

4

启东市惠萍镇鸿东村经济合作社

476

鸿东村

5

启东市惠萍镇惠和镇村经济合作社

578

惠和镇村

6

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经济合作社

642

临河村

7

启东市惠萍镇永胜村经济合作社

592

永胜村

8

启东市惠萍镇庙港村经济合作社

332

庙港村

9

启东市惠萍镇士连村经济合作社

540

士连村

10

启东市惠萍镇果园村经济合作社

419

果园村

11

启东市惠萍镇河湾村经济合作社

316

河湾村

12

启东市惠萍镇东兴镇村经济合作社

538

兴镇村

13

启东市惠萍镇公和村经济合作社

819

公和村

14

启东市惠萍镇南清河村经济合作社

587

南清河村

15

启东市惠萍镇大兴镇村经济合作社

526

大兴镇村

16

合计

7877

备 注

1、养护期一年,对以上15个行政村路灯的巡视检修,更换损坏的灯具、灯架等,路灯工作时间的调整,更换、零星维修等工作(所有材料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全费用单价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2、以上数量均为暂估,按照实际养护盏数为准。3、养护要求详见附件。

投标报价

大写:元(¥: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报价人名称(公章):

报价人:

报价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u201c信用中国\u201d(www.creditchina.gov.cn)、\u201c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d(www.ccgp.gov.cn)、\u201c信用江苏\u201d(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2021_年月 日

附件五:承诺书

承诺书(如有)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参与(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承诺在中标后(如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启东市外的),在启东地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若我单位未能兑现承诺,我方愿意接受取消本工程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护工程 路灯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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