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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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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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3-0910:41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各区(县、市)森防指办,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宁波市“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宁波市“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方案

    今年3月19日,是我省第13个森林消防宣传日,为进一步强化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灭火意识,根据《浙江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年“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利用1个月的时间,突出《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宁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野外火源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宣传,强化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违规用火的法律责任等知识普及,推进森林防火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进林区”工作,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能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宣传主题

    “严防森林火灾,守护绿色宁波”。

    三、活动时间

    2022年3月7日-4月6日。

    四、宣传内容

    (一)深入开展《条例》《预案》学习宣传。要以深入学习贯彻《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宁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依法管火、依法治火。

    (二)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形势宣传。当前到清明节前后,是我市森林火灾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各地要从抓森林消防形势宣传和教育入手,及时向全社会通报情况,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提倡无烟扫墓、文明祭祖,积极引导群众以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祭祖,摒除焚香、点烛、放烟花爆竹、烧纸钱冥器等上坟陋习。

    (四)深入开展科学防扑火知识宣传。强调科学、安全扑火,安全避火,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媒体宣传

    时间:3月7日至4月6日。

    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

    形式:宁波电视台一套、三套的《天气预报》节目和宁波电视台二套的《气象谭》节目播放森林防灭火的公益广告;中国天气频道(宁波应急)(宁波市华数数字第11频道)每天24小时不间断滚屏播报森林防火警示信息;3月16日在宁波广播电台“甬城应急”专栏,就“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与广大听众展开互动交流,开设有奖问答环节提升宣传实效;在“宁波应急管理”微博微信和“学习强安”线上综合互动平台开展森林防灭火主题宣传,普及森林防灭火基本知识。

    区(县、市)应急局协调当地主要媒体参照市级媒体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内容。

    (二)户外宣传

    时间:3月7日至4月6日。

    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水利局,各区(县、市)森防指办,各涉林乡镇(街道)。

    形式:森林公园、涉林景区、涉林村居、涉林水库等入口、道旁悬挂张贴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标语,设置语音提醒;森林防火气象等级较高时段出动宣传车宣传,派出宣传人员携带小喇叭广播宣传;200块气象户外电子显示屏播放森林防火安全提醒。

    (三)短信和应急广播宣传

    时间:3月7日至4月6日。

    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市)应急局。

    形式:森林防火气象等级较高时段每天向200万气象短信服务公众发送森林防火安全提醒1-2次;通过应急广播针对林缘农村、山区农村每日准点播报7-8次森林防火公益广播。

    (四)案例警示宣传

    时间:3月26日至4月6日。

    承办单位:市森防指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

    形式:选取近年的典型野外违法用火案例,在甬派、宁聚等及各单位微信、微博等媒体曝光,同时播放省厅制作的典型火灾案例宣传片。

    (五)在校学生宣传

    时间:3月19日。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

    形式:3月19日前后在全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六)文明祭扫宣传

    时间:3月19日至清明期间。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形式:市民政局、殡葬协会与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殡葬协会通过网络、电台、报纸等媒体开展安全文明祭扫、移风易俗、森林防火、绿色文明的宣传,发布文明祭扫倡导书,同时全市各地围绕森林防火开展创建无烟陵园、倡导节地生态安葬、节俭文明新风相关活动。

    (七)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

    时间:3月1日至清明期间选取关键时间节点(3月19日、农事用火高峰期)。

    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形式:针对农事用火,通过“农民信箱”向全市广大农户发送提醒短信。

    (八)有奖问答宣传

    时间:3月9日至19日。

    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形式:组织公众参加省林业局通过美丽浙江和浙江林业微信公众号开展的以《森林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火基本常识及火灾应对方法为主要宣传内容的有奖问答。

    (九)应急援救队伍宣传

    时间:3月8日至3月19日。

    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直属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

    形式:组织森林防灭火队伍应急救援拉练演练。市直属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防灭火业务练兵活动,组织人员到学校企业开展防灭火业务宣传培训。

    (十)护林员的一天跟踪采访

    时间:3月10日至3月30日。

    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形式:组织市有关记者跟踪采访国有林场护林员巡护、处置火情火灾和阻止涉林违法行为等。

    (十一)“3·19”主题日宣传

    时间:3月19日前后。

    承办单位:市、各区(县、市)森防指办。

    形式:各区(县、市)森防指办通过悬挂横幅、流动车辆广播宣传、护林员巡护宣传、进山入口卡口宣传,在广场或主要景点场地摆设宣传展板,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灭知识咨询等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十二)行政执法宣传

    时间:3月26日至4月5日。

    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

    形式:市、县资规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森林防火行政执法活动,通过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提升公众森林防灭火的守法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森林消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本方案重点活动安排,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宣传活动方案,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各地根据市森防指办“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重点活动安排,加强对接、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

    (三)认真总结。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及亮点工作,及时报送市森防指办,市森防指办将予以宣传推广。“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结束后,请于4月8日前将活动简要总结和统计表报市森防指办。联系人:许明情,联系电话:********


    附件:“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统计表

    “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统计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森林消防 办公室 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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