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招标公告

汽车招标公告

州级HHXQC*******汽车询价采购公告

各经销商: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州属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特向经销汽车的各供应商征询价格(详见附件一:招标分项一览表),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回函。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1、投标单位将投标报价回函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装订密封好后,务必于 2014年8月7日上午9点前送交工业园区八号路(州车管所对面)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519办公室,逾期无效。

2、投标报价回函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保证金缴纳往来收据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以委托代理人名誉报价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天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人民币,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我单位指定账户,然后携带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到我单位财务室换取往来收据。中标供应商履行完成合同后,凭合同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据的发票退还保证金(不计息),需带本人身份证;未中标的供应商,开标后的五个工作日到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凭往来收据退还保证金(不计息),需带本人身份证。

4、供应商第一次来我中心投标的需备案有:法定人身份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保证金往来收据复印件。并到公司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及行贿受贿相关记录的证明(以为检察机关有效期为准),每次投标复印一份封入投标文件中,并盖章投标单位印章。

5、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节能产品为优先采购。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组织询价小组成员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束后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6、中标后,以停产为理由拒绝供货的中标供应商,将没收保证金。

7、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投标书的内容一定与招标文件一致,不一致的在必须在“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栏中写明参数,并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原由。

8、投标文件中报价回函表内容需电子打印,如有涂改或手写,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9、对询价函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咨询,咨询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人;高静、冯俊赟、王红

附:

单位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蒙自县明珠路支行

银行账号:****************5590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8月1日

附件【HHXQC*******招标公告.doc】已下载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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