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盛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及抵债资产营销公告-1613873966000
大连盛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及抵债资产营销公告-16138739660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对大连盛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及抵债资产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0日,债权本金1,171.68万元,利息398.21万元,罚息638.24万元,债权总额2,208.13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大连盛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4日,注册地址辽宁省庄河市蓉花山镇德兴村,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小杰,股东苏小杰、赵晓妹。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岩土工程、隧道桥梁工程、线路管道安装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混凝土作业施工(以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为准,并凭资质证书经营);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情况
(一)抵押:苏小杰和赵晓妹共有住宅18套,位于庄河市兴达街道前进委苏苑1号、2号,总建筑面积1698.29㎡。
(二)保证:苏小杰、赵晓妹。
四、抵债资产情况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辽执恢567号,将赵晓妹所有的商业用房4套,位于庄河市兴达街道前进委苏苑5#,总建筑面积1079.89㎡,对应土地使用权庄河市兴达街道黄海大街苏苑5#面积373.65㎡,共作价328.32万元交付我公司抵偿所欠等值债务。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执行中。
六、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及抵债资产位于庄河市内繁华地段,交通便利;资产为住宅、商业用房,可自用可投资,具备良好投资及变现价值。
七、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除外)。
八、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九、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联系人/电话:
贾经理、张经理:****-********-****
邮政编码:116011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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