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1614868345000
大石桥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16148683450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对大石桥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0日,债权本金1,110万元,利息467.82万元,罚息1,864.73万元,诉讼费2.28万元,债权总额3,444.83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大石桥市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1日,位于营口大石桥市官屯镇北。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董再厉;公司股东为孙鹏、董再厉,注册资金3000万元,出资比例均为50%。经营范围:生产耐火材料、碳极,人工合成云母制品;制造五金、建材、化工产品、硫酸镁、镁砂、碳化硅。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
辽宁群益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4月01日,位于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李屯村。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代表及股东均为武仲丹,注册资金50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电熔镁,矿产品加工,生产定型及不定型耐火材料及其制品,机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担保情况
抵押物为债务人房屋、土地、机器设备,已被原债权银行处置给辽宁群益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执行中。
六、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我司获得胜诉判决,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辽宁群益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给付我司200万元,10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按民事诉讼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1万元由被告承担,该案执行中。
七、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除外)。
八、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九、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联系人/电话:
贾经理、张经理:****-********-****
邮政编码:116011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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