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铭木业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1613874217000
大连中铭木业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16138742170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对大连中铭木业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0日,债权本金2,427.57万元,利息706.13万元,罚息1,322.36万元,债权总额4,456.06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大连中铭木业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4日,注册地址辽宁省庄河市碧水路一段67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英忠,股东赵英忠、高萍。经营范围:木工机械、机械零部件制造、铸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情况
(一)抵押:债务人自有工业土地、厂房以及第三方房产抵押。
1.债务人位于庄河市昌盛街道高屯村土地面积6149.03㎡及8个工业厂房面积合计3009.91㎡(庄房权证:庄单字第********8号至43号面积共2170.91㎡,庄单字第********4号面积594㎡,庄单字第********5号面积245㎡);
2.鞠满华、蒋晓艳房产庄河市城关街道财政委四院1907.47㎡土地使用权及房屋面积合计3182.84㎡(位于财政委四院1-4层1590.51㎡、1-3层1592.33㎡)。
(二)保证:赵英忠、高萍。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执行中。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两处房产保存较好,位置好,交通便利,可投资、可自用,具备一定利用及投资变现价值。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除外)。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八、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人/电话:
贾经理、张经理:****-********-****
邮政编码:116011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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