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营销公告(一)-16460239510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营销公告(一)-1646023951000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1日,我公司持有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0700万元,利息4040.68万元,违约金4980.83万元,垫付费用60.27万元,债权总额为19781.78万元。担保方式为股权质押、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3日,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2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延和,股东王延和出资比例58.9068%,其余自然人股东45人。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化工商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服装、百货、食品、副食品、家具、土畜产品、音像制品、水产品、粮油、烟、酒、饰品销售;餐饮,娱乐,商务咨询,商品展示,房屋、摊位出租;熟食品加工(涉及行政许可证的,须批准后方可开业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共同债务人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2315.15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国义,经营范围碳化硼新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硼产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研发与销售,防弹背心、插板、防护用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社会经济咨询,房屋租赁。
三、担保情况
质押:
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6,943,343股股权(占比25.85%)质押担保;
保证:实际控制人王延和及其配偶白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情况
已诉讼,终止本次执行。
五、项目亮点
共同债务人及质押股权标的企业大连金玛硼业集团目前是碳化硼行业的龙头企业,企业规模位居全球前列,产业链最为完整,是国家特种材料产业化基地的龙头企业,具有较大的战略投资及产业投资价值。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除外)。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八、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人/电话:
邢先生、王先生,电话:****-********
邮政编码:116011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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