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四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项目的招商公告-1645079343000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四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项目的招商公告-1645079343000
一、招商详情
公告内容:
本次拟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处置东莞市四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一户不良贷款债权项目。
标的对应债权为:
债务人名称 | 本金(元) | 利息(元) | 费用(元) | 迟延履行金(元) | 担保措施 | 保证人 | 质押物 | 诉讼状态 |
东莞市四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5,647,728.88 | 4,124,744.33 | 95,563.81 | 654,304.62 | 保证+质押 | 童振华、陈春岚、东莞市传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质押物为模具钢材,重量合计188,051kg | 终本执行 |
注:1.本公告清单中仅列示截至【2021】年【12】月【20】日的债权本金、利息、费用债权及迟延履行金,其中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其它应付款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方法计算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向我司提出。
(一)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交易对象
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联系方式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huang.yueqin@yuexiu-finance.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苏小姐,***-********
特别声明:1、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2、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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