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医院心血管内科实验室专项采购项目二(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某部医院心血管内科实验室专项采购项目二(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心血管内科实验室专项采购项目二(第二次)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某部医院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3月09日14:2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3月09日至2022年03月1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4月13日09:30 | ||
开标地点 |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室 | ||
预算金额 | ¥354.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银玥、刘全盛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某部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助理、***-********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银玥、刘全盛、***-********、024-2250359 |
项目概况
心血管内科实验室专项采购项目二(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Q41-W1070
项目名称:心血管内科实验室专项采购项目二(第二次)
预算金额:35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每台预算 (万元) | |
01 | 1 | 血细胞自动分离分装仪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310 | |
2 | 洁净工作台 | 台 | 2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2 | ||
3 | 生物安全柜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5 | ||
4 | 高速离心机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6 | ||
5 | PCR仪 | 台 | 2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4.5 | ||
6 | 移液器组 | 台 | 5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1 | ||
7 | 打孔器 | 套 | 10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0.05 | ||
8 | 冻干机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10 | ||
9 | 高压灭菌锅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5 | ||
合计预算: | 354.50万元 | ||||||
说明 | 1.是否允许进口:是。 2.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预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后1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六)投标人是生产商,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行业)、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是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七)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如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需提供药监局证明文件,一类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备案凭证);(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4)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国产产品需提供);(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9日至2022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
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如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需提供药监局证明文件,一类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备案凭证);(2)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心血管内科实验室专项采购项目二(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1-JQ41-W1070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每台预算 (万元) | |
01 | 1 | 血细胞自动分离分装仪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310 | |
2 | 洁净工作台 | 台 | 2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2 | ||
3 | 生物安全柜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5 | ||
4 | 高速离心机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6 | ||
5 | PCR仪 | 台 | 2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4.5 | ||
6 | 移液器组 | 台 | 5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1 | ||
7 | 打孔器 | 套 | 10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0.05 | ||
8 | 冻干机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10 | ||
9 | 高压灭菌锅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5 | ||
合计预算: | 354.50万元 | ||||||
说明 | 1.是否允许进口:是。 2.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预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六)投标人是生产商,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行业)、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是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七)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如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需提供药监局证明文件,一类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4)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国产产品需提供);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2年03月09日至03月16日(08: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如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需提供药监局证明文件,一类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4)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国产产品需提供);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2年04月13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3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2年04月13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医院
地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刘助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银玥、刘全盛、***-********、024-2250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银玥、刘全盛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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