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市华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市华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市华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惠仲人社监字〔2021〕第022号),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1名工人2020年10至11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6450元共计人民币陆仟肆佰伍拾元(¥6450元)。
请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主动到我局签收该法律文书,逾期未到场签收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仲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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